在很多農村,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很正常的事情,農村的房子就是一代代傳承下去的,既然房子是可以繼承的,那麼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應該屬於個人財產,我想怎麼分配就怎樣分配,我送人也可以,傳給子女也行,很多人也不會想什麼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問題。以前農村的房子和地也不值錢,沒人在意。但是,隨着農村宅基地和土地流轉的開始,很多人意識到了父母的老房子的價值,都想回家建個房子或者是繼承父母的房子,但是這個是合理的嗎?

根據查閱資料顯示,我國《繼承法》關於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並沒有提及宅基地的內容。換句話說,以法律角度看,宅基地不屬於可繼承的遺產範疇。是不是很意外?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且受法律保護的,看完這個才知道宅基地和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兩個概念。

宅基地分使用權和所有權,村民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所以我們只討論使用權繼承的問題,那麼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否能被子女繼承,前期條件是:子女與父母是否是同村戶口。在農村實際操作層面,大部分情況是依照《地隨房走》的原則處理,宅基地使用權跟着房屋一起繼承,所以我們只要符合繼承房子的條件,變相也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那麼很多年輕人會問,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繼承父母房子呢?

1、你和父母同屬於一個村集體,並且是在一起生活,就是說沒有分家,這種情況可以繼承。

2、此外,你和父母雖然同屬於一個村集體,但是已經分家了,如果你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繼承。

3、如果你在城市買房了,戶口也變成城鎮戶口了,那麼這個情況是不能繼承老家的房子的,因爲你和父母已經不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了,如果在城裏買房但是戶口沒轉過去,那麼這種情況還是可以繼承老家的房子的,所以說買房了儘量不要將農村戶口轉過去,畢竟現在農村的宅基地越來越值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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