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7 月 22 日,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首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中消协接到投诉函,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在吉林等 4 省区消协调查取证配合下,雷沃公司对不合格产品召回、修理、更换、退货,并将在《新文化报》公开致歉。\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3.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1d76d6a04ff7414db536fa5685e9e9fe\" img_width=\"640\" img_height=\"427\" alt=\"中消协:雷沃重工“欺诈”消费者,召回不合格产品,登报道歉\"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中消协对不合格产品提起公益诉讼\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5 年 12 月,中消协接到投诉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山东潍坊)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6 年 7 月 1 日,中消协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6 年 7 月 25 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期间,中消协与雷沃重工等四被告多次进行会谈、调解、质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法院经审理查明,雷沃重工存在故意生产、销售外廓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并出具与车辆实际尺寸不符的虚假车辆合格证故意隐瞒事实,以及其部分经销商存在销售公告撤销车辆的事实,以及以合格产品申请 3C 认证证书,实际生产销售不符合认证规格的正三轮摩托车。经过雷沃公司自查,截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共查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型车辆 31085 台,其中已经售出 26959 台;查出生产公告撤销车型车辆 909 台,其中已经销售 870 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中消协认为,雷沃公司已经构成\"欺诈行为\",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 年 4 月 26 日中消协与雷沃公司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公告和审查后,2019 年 6 月 10 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目前,雷沃公司已就案涉违法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刊登调解书主要内容。有关内容将在吉林《新文化报》、《法制日报》等省级、国家级媒体三次进行刊登。\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49e3d52d3f744cddba9f622256c3b71e\" img_width=\"640\" img_height=\"480\" alt=\"中消协:雷沃重工“欺诈”消费者,召回不合格产品,登报道歉\"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6 个月内召回、修理、更换、退货\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在调解书中看到,针对中消协诉讼请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和外廓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再恢复上述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并监督经销商停止销售上述车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雷沃公司承诺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公告撤销车型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安全风险,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承担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消费者的必要费用。同时雷沃公司要向购车消费者通知,确保消费者有效知悉车辆消除安全风险的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此外,雷沃公司承认故意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长车辆,并出具与车辆实际尺寸不符的虚假车辆合格证故意隐瞒事实,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消费者承担可能发生的以下费用:修理、更换、退货等费用,消费者配合消除车辆安全风险所发生的交通、误工等必要费用,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精神损害赔偿费用,惩罚性赔偿费用等。\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消费者可携带购车凭据或相关证明前往当地经销商处进行登记并联系整改。消费者配合对车辆进行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的,雷沃重工应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修理、更换、退货凭证。修理、更换后的车辆三包期重新计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提醒: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项权利\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该案历时三年,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现已进入执行阶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中消协诉讼代理律师邱宝昌介绍,该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切实督促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三是助力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四是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关专家指出,该案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一是诉讼请求新,开启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二是结案方式新,开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结案的先例,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公告方式新,开创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相结合较大范围、较长时间、较多频次公告调解书的新形式;四是取证方式新,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拓宽了公益诉讼的证据获取方式;五是调解书结构新,完善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形式。该案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创新之举,在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和完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项权利,最需要关注和保障。在购买、使用正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过程中,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仅关系自身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安全。\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外廓尺寸超长车辆在使用中容易导致超载超重,改变车辆的安全结构和性能,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由于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这类车辆无法注册登记,无法上牌、上保险,造成管理上的失控,此类车辆发生事故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广大农村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购买、不使用、不持有违法违规产品,以自身行动保障自身、家人和社会公众的安康幸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 李德庆\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66571204790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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