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根据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定,镇巴县投资4万余元,购买鱼苗3000斤,开展了向徐家河、渔水河流域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徐家河流域长岭、仁村两镇内和渔水河流域赤南镇内投放鲤鱼、草鱼、鲫鱼苗种4.7万尾(只),进一步推广了渔业“人放天养”生态模式和保护,维护了我县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了放流水域渔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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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要重“管”

龚兴富

近年来,不少地方经常开展鱼类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此举的确可以保护水生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缓解本地水域鱼类数量稀少问题。

但是,如果放流鱼类品种不当,可能会给一个地方江河中的其他鱼类带来灾难。而且如果不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捕鱼、炸鱼、电鱼、毒鱼等行为进行有效遏制,能否达到人工增殖放流效果还真不好说。

所以,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要重“管”。

原载:2010年7月2日《汉中日报》

作 者:杨大平 徐斌

来源:镇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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