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民關女士4年前在金店購買鑽石戒指和掛件時,金店承諾增值回購。今年她去辦理回購手續時,卻被金店以店主更換爲由拒絕了。爲此,關女士向磐石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

據介紹,磐石市民關女士2014年8月在磐石市東方商廈的一家金店購買了兩件鑽石產品,共價值16022元。商家承諾,鑽石產品購買滿4年按照原購價值增值20%回收。

四年前金店推出增值回購,如今拒絕兌現,磐石消協:是欺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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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關女士去店裏辦理回購手續,店員稱原先的金店已換老闆,現在的老闆只同意換款不能回購。在與經營者進行多次協商未果,她找到消協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後,磐石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來到這家金店,店員稱經營人翁某在外出差。經電話聯繫後,翁某委託店內經理羅某全權處理本次糾紛。

據羅某稱,關女士來到店內要求回購服務時,並未隨身攜帶相關的購物憑證,也沒有帶承諾回購服務的證明。同時,羅某稱金店老闆已經換人,如果憑證齊全,可以換款但不能回購。

對此,消協工作人員通知關女士攜帶相關購物憑證到消調委進行調解,並對金店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調查。經調查:該金店於2017年9月4日和2018年1月11日兩次變更企業名稱,實際負責人均爲翁某,並未發生變更。

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規定:

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屬於欺詐行爲。

經營者事先承諾鑽石產品購買滿4年按照原購價增值20%進行回收,吸引消費者來店裏消費。但當消費者4年後來店裏要求回購時,經營者卻以不正當理由拒絕,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爲。

在調解員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金店爲關某辦理增值回購業務,合計金額19226元。消費者對解決結果表示滿意,雙方糾紛至此結束。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與接受服務時,一定要索要相關的購物憑證,保存好自己的相關票據,對商品或服務的相關事宜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這樣才能真正受到法律的保護,真正的保護消費者自身的權益。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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