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煙臺市委巡察組反饋\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情況\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昆嵛山保護區工委及昆嵛山林場黨委: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的內生動力不足,昆嵛特色挖掘宣揚不夠\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5日,煙臺市委第一巡察組向昆嵛山保護區工委及昆嵛山林場黨委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鄉村振興重大戰略部署認識不到位,鄉村振興實施有短板,在統籌農業農村發展上思考不多,動力不足。管理體制、工作機制運轉不夠合理,內部機構職能重疊,工作錯位,鄉鎮職能弱化。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推進《山東昆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立法工作遲緩,生態保護修復不徹底。弘揚紅色文化的使命擔當不足;昆嵛山精神內涵的闡釋傳承不夠;傳統歷史文化的保護開發力度不大。抓農村基層黨的建設乏力,村黨支部書記帶領羣衆發展致富的能力普遍較弱。幹部工作不規範,輪崗交流少,存在崗位廉政風險。“四風”糾治不徹底,文山會海現象未有效遏制,慵懶散浮等現象未徹底根除,年輕幹部缺乏紮根基層、艱苦奮鬥的精神。超編制購買公務用車,公車管理制度不健全。紀檢監察力量薄弱,發現問題和查辦案件能力不強,工程建設領域風險防控不力,應招標未招標,購買服務制度缺失,有利益輸送和廉政風險。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昆嵛山保護區昆嵛鎮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實施鄉村振興的政治擔當不足,抓基層組織建設的政治定力不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5日,煙臺市委第一巡察組向昆嵛山保護區昆嵛鎮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鄉村振興思路不清,投入精力不夠,沒有形成區域特色鮮明的昆嵛辦法。脫貧攻堅、精準扶貧的效果不好,危房改造存在優親厚友現象。基層黨組織和村級政權建設力度不足,推動村黨支部帶領羣衆致富效果較弱。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學用結合不夠,理想信念教育缺位,黨員幹部宗旨意識弱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紀委履行監督職責主動作爲不夠,農村黨員幹部違紀問題多發。鎮級財務管理不規範,農村“三資”監管缺位,資金使用不規範,集體資產底數不清。工程項目實施不規範,存在應招標未招標、規避招標、結算價虛高等問題。思想文化陣地缺失,村民集體意識淡化。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煙臺開發區古現街道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紀律規矩意識淡薄,財政財務違規問題多發\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4日,煙臺市委第二巡察組向煙臺開發區古現街道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委集體決策制度執行不力,議事決事制度缺失,“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不規範。基層黨建工作滯後,企業、村級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作風轉變不徹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存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到位,紀律規矩意識淡薄,財政財務違規問題多發;履行監督審覈把關職責缺失,村級民主監督流於形式,“三資”管理混亂;徵地拆遷工作存在問題。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煙臺開發區潮水鎮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組織建設缺失,內控制度形同虛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4日,煙臺市委第三巡察組向煙臺開發區潮水鎮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上級重要精神不紮實不深入,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到位。思想建設抓得不緊,意識形態陣地管理鬆懈。基礎黨建流於形式,編造“三會一課”記錄。無視組織程序,違規發展黨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糾正“四風”不徹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缺失,抓黨風廉政建設自覺性主動性不強。內控制度形同虛設,財務方面歷史遺留問題較多,鎮級財政負債嚴重。賬證賬實不符,缺乏時效性和準確性。違反政府採購管理規定,固定資產管理混亂。鄉村治理能力不強,村居基層黨組織建設虛化弱化,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村集體“三資”管理不規範,鄉村治理體系不完善。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煙臺開發區八角街道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黨的建設弱化,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4日,煙臺市委第四巡察組向煙臺開發區八角街道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委存在重徵地搬遷和項目建設、輕黨的建設思想,黨建與各項工作融合不夠、引領作用不強,對村居黨建投入不夠,“兩新”組織黨建薄弱。對部分村居“兩委”選舉掌控不到位,“兩委”交叉任職比例低,對作用發揮不力的黨支部處置辦法少。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到位,紀委自我定位不準,部分村居“兩委”成員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差,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部分村居“兩委”擔當不夠,有的村居幹部私心重、威信低,爲民服務意識不強。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煙臺開發區大季家街道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發揮不力,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重形式輕實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4日,煙臺市委第五巡察組向煙臺開發區大季家街道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委在議大事、謀長遠方面有欠缺,村居發展缺乏可持續性,國有資產底數不清、管理責任缺失,部分重大事項決策不規範。重業務、輕黨建思想較普遍,黨建工作力量偏弱,部分村居黨支部軟弱渙散。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幹部作風不紮實,形式主義、特權思想在個別幹部身上仍有蹤跡。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有差距。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重形式輕實效,村居工程建設項目監管不力。紀委監督執紀寬鬆軟,基層“微腐敗”仍有溫牀。2018年市委巡察開發區工委反饋問題後,街道仍存在“應景式”工作、虛假髮文等問題。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煙臺開發區福萊山街道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村居負債問題突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4日,煙臺市委第六巡察組向煙臺開發區福萊山街道黨委及其基層站(所)、所轄村居黨組織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的領導弱化,基層組織建設薄弱。黨委對黨的建設重視不夠,存在“重發展、輕黨建,重政務、輕黨務”思想;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黨建工作普遍存在“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發展黨員程序不嚴格、黨費收繳不規範等問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不力,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方法單一,紀委監督執紀責任落實不到位,查辦程序不規範;財務管理不規範,經費使用審覈把關不嚴,存在部分固定資產未入賬、辦公經費報銷不嚴格、部分村居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舊村改造”過程中,部分村居負債過高,拆遷安置工作進展緩慢,與開發商之間矛盾突出,集體資產流失嚴重。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高新區馬山街道黨委及高新區所轄基層站(所)、村居黨組織:鄉村治理不力,矛盾隱患積累深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5日,煙臺市委第七巡察組向高新區馬山街道黨委及高新區所轄基層站(所)、村居黨組織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委政治意識不強,政績觀有偏差,抓基層打基礎不牢固,推進失地農民就業和舊改措施不得力,解決村級派性鬥爭、軟弱渙散、信訪積案等缺乏擔當作爲,村級“三資”監管不力,管黨治黨乏力。村居黨支部班子發揮核心作用不突出,缺少發展思路,推進舊村改造和增加羣衆收入用力不足;爲民服務意識不強,幹羣矛盾突出,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違規違紀問題多發;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突出,村務管理不規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落實不到位。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市人防辦黨組:自覺接受監督意識薄弱,違規違紀問題多發\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19日,煙臺市委第八巡察組向市人防辦黨組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黨組對重大事項決策缺失,自覺接受監督意識薄弱,缺乏對標趕超、責任擔當意識。意識形態工作領導責任缺失,“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流於形式,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落實不到位。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層層遞減,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範,黨員發展問題突出,黨員管理缺位。糾治“四風”不徹底,內部管理混亂,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不到位,警示教育開展不及時,問題剖析不深入。同時,巡察組還發現和收到有關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等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市仲裁辦黨組:分會管理黨的領導缺位,廉政風險防控有漏洞\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煙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2019年7月15日,煙臺市委第八巡察組向市仲裁辦黨組反饋十三屆市委第六輪巡察工作情況。巡察中,巡察組發現和幹部羣衆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政治意識不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分會管理黨的領導缺位,9個分會均未設立黨組織。“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不到位。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不力,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輿情管理工作有缺失,理論中心組學習態度不端正。選人用人工作不規範,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和檔案建管失範。基層黨建工作不牢不實,“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黨員學習教育流於形式。廉政風險防控不到位,存在權力尋租風險。分會經費管理使用無管控,經費支出混亂。幹部管理失之於寬,日常監督管理鬆散,警示教育開展不到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責任編輯:趙偉業\u003C\u002Fp\u003E"'.slic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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