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麗娟家屬稱將上訴,孤兒已被另一福利院接收)

新京報訊河北武安“愛心媽媽”李麗娟被檢方指控涉五宗罪案,今日(7月24日)上午宣判,李麗娟獲刑20年。宣判後,李麗娟的姐姐李軍芳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將上訴。此外,原福利院的孤兒已被另一家福利院接收。

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李麗娟等16人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圖片來源:武安法院

愛心村被取締前,李利娟和孩子們就住在這棟紅頂的樓裏。新京報記者 王翀鵬程攝

孩子們住進了武安市社會福利院。新京報記者王翀鵬程 攝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河北武安“愛心媽媽”李麗娟現用名李豔霞,她最多時曾收養一百多名棄嬰,並創辦了武安市“民建愛心村”,號稱是“爲撫養孤兒散盡家財的女企業家”。2006年,她被評爲“感動河北十大人物”。2018年6月8日,因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敲詐勒索罪,李利娟被武安警方依法逮捕。今年6月19日,一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此案涉及16名被告人,李麗娟涉案2000餘萬,被指控利用百餘名兒童敲詐勒索,用愛心款買豪車等。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公訴機關指控李利娟等人七項罪名,其中,涉及李麗娟的罪名有五項,分別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

最終,經武安法院審理,被告人李麗娟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僞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五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宣判後,新京報記者聯繫上李麗娟的姐姐李軍芳。她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已經確定上訴。

李軍芳還對新京報記者稱,“李麗娟是愛心村的媽媽,管整個福利院,平時孩子們生病住院、日常開銷,都是我們在出錢”,事發後,福利院被查封,現在原愛心村的孩子,已被另一個福利院接收。

目前,經家屬商定及李麗娟本人意願,將在宣判後10日上訴期內,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劉雨欣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劉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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