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包头九原区人民法院消息,7月23日上午,原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办公室主任、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多志勇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在九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多志勇利用其担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财物共计17.636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贪污罪。

(原标题:被控非法持有弹药 原内蒙古社科院办公室主任多志勇受审)

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包头九原区人民法院消息,7月23日上午,原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办公室主任、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多志勇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在九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包头市监察委员会查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九原区法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九原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庭前精心准备,召开了庭前会议,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原区法院一号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当日包头电视台进行了全程报道,市监察委、市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多志勇利用其担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财物共计17.636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贪污罪;利用其担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办公室主任、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其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30发,其行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同时,被告人多志勇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主动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另外,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贪污、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共进行了近4个小时,九原区法院将在近期公开宣判。

钱珏晓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钱珏晓_NBJ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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