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社保只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变形。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反而是商业保险。它是以海上保险为主体的业务,公元前两千年,为了分担海上风险,地中海地区就出台了有关风险防护措施,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

早在一五六八年十二月,伦敦就准许设立专门从事海上保险交易的市场———皇家交易所。1575年,为进一步完善交易秩序,英国政府特意批准在皇家交易所内开设保险商社,实行海上保险单登记制度,并要求保险条款规范化。

这算是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了。

19世纪,铁血宰相俾斯麦在德国推行了世界上第一个养老保险制度。

新中国建立之初1953年,国家就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的各种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明确。

后期随着逐步的完善和发展,社保逐渐拥有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

目前来看,商业保险是永远不可能取代的。

如果单从养老保险制度来讲,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建成三根支柱共同支撑的模式。第一支柱就是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就是我们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又叫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

第一支柱参与方是企业、职工和国家;第二支柱参与方是职工和企业;第三支柱参与方只剩下了个人,国家通过一些政策吸引个人参保,比如税延型养老保险。

在未来国家养老保险能够提供大约1/3左右的养老金收入来源;企业和职业年金大约提供1/3;商业养老保险或个人储蓄提供1/3。

所以,社保未来不仅不会能够提到商业保险,而且会跟商业保险互相合作,结合得越来越紧密。

对了,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就是一种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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