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伟、郑志新:\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044.93万元;2019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33.10万元,较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金额差异较大。你公司未对2018年业绩快报进行及时修正,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不及时的情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志新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朱伟、郑志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7月26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浙江证监局\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7月22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来源: 证监会网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关注同花顺财经微信公众号(ths518),获取更多财经资讯\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1809996308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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