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博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偉、鄭志新:\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業績快報顯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金額爲2,044.93萬元;2019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報告顯示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金額爲233.10萬元,較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金額差異較大。你公司未對2018年業績快報進行及時修正,存在業績快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修正不及時的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你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朱偉、董事會祕書兼財務總監鄭志新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朱偉、鄭志新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你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你公司應當於2019年7月26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浙江證監局\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7月22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來源: 證監會網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關注同花順財經微信公衆號(ths518),獲取更多財經資訊\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1809996308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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