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海上養殖綜合整治開始

  關於開展全市海上養殖綜合整治的通告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促進海上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決定開展爲期兩年的海上養殖綜合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8年9月-2020年6月

  二、整治內容

  嚴格按照寧德市海水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全面清理禁養區內養殖生產,合理控制限養區養殖規模,升級改造養殖區和限養區的漁排和藻類養殖。嚴禁白色泡沫入海,長效處理海上垃圾,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用海。確保海上養殖佈局合理、總量控制,符合海洋生態環境承載力要求。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養殖戶應立即停止在禁養區、航道、錨地及軍事設施範圍及周邊海域從事海上養殖生產,並在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自行退養;繼續違法從事海上養殖生產的,將依法強制拆除。

  (二)在我市管轄海域內從事海上養殖生產,應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或養殖證。

  (三)養殖區和限養區內海上養殖必須嚴格按照環保要求,將傳統木質漁排全部升級改造爲塑膠漁排,養殖用的白色泡沫全部升級爲塑膠浮球。

  (四)嚴禁海上養殖生產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排海,污水需經化污設施處理後排放,垃圾需統一收集、上岸集中處理。

  (五)倡導科學健康養殖,減少投放生鮮餌料。

  (六)嚴禁非法制造、加工傳統木質漁排和養殖泡沫球;對屢禁不止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七)堅決打擊搶佔資源,非法出租、轉讓、買賣海域等違法行爲,堅決打擊海上“拋石”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爲,堅決打擊阻撓、對抗海上養殖綜合整治工作等違法行爲,對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將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決依法嚴查快處到位,決不姑息。

  (八)鼓勵、保護廣大羣衆舉報違法海上養殖和岸上非法制造加工非環保養殖設施及相關黑惡違法犯罪線索,涉及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對舉報和提供線索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保密和保護,並給予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舉報電話:0593-2058369、0593-2821757(24小時)。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

  寧德市公安局

  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

  2018年9月17日

  山東集中拆除10萬畝違規養殖區

  爲紮實開展海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推進“平安海區”建設,29日,嵐山區創建平安海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海洋漁業、公安邊防、海事、口岸港行及鄉鎮街道等部門單位對嵐山港港口航運區周邊違規無證養殖戶,聯合打響了強制拆除戰役......

  且看來自現場的新聞報道——

  警燈閃爍、警笛齊鳴!

  9月29日,8:30,嵐山漁港,5艘執法船和2艘大馬力拖輪,懸掛標語,整裝待發。

  目標,幾公里海外的海上違規養殖區。

  “這些養殖區佔用了海上航道和錨地用海,已經嚴重影響商、漁船的航行安全,必須予以拆除。”區海洋與漁業局監察執法大隊負責人說:“此次行動是爲規範用海秩序,對無證違規養殖區進行的集中清理。”

  作爲平安海區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一環。此前,該區七部門已聯合下達併發布了禁止海上私搭亂建設的通告,並依法對港區全面啓動了港口航運區內的無證養殖拆遷工作。

  據悉,5月28日,該區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港口5號錨地內的30000畝養殖區進行了評估,並進行了清理;5月31日,對航道錨地養殖戶進行了控制性清點、評估,並制定了補償政策;啓動了嵐山港2號錨地和南航道8萬畝海上養殖區拆遷工作......

  此次行動,對剩餘的違規養殖區進行集中清理。

  記者在現場看到,由平安海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公安邊防、相關鎮辦負責人、水產站長、重點漁業村居負責人等組成的100餘人的監督隊伍,分列在5艘執法船內,陣容頗爲龐大。

  上午10時,船隊駛進違法養殖海域內,一大片白色插竿、泡沫筏等海水養殖用具映入眼簾。“此片養殖區佔用了嵐山港口岸的進出航道。”據現場執法人員介紹,養殖戶在航道線上養殖紫菜,對航道安全造成了嚴重影響。

  現場總指揮發出執法指令,兩艘拖輪開始對這片違法養殖區進行拆除。大錨、纜繩、鋼絲繩齊上陣,10人組成的拆違小隊分工合作。一時間,插竿、定置網、網具、泡沫筏等養殖用具一一被剪斷拖出。

  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此次執法行動將利用兩天的時間,對10萬畝海上違規養殖區進行清理,爲嵐山的海上安全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執法工作人員表示:“這次集中清理是嵐山平安海區專項整治行動的關鍵一步。此前,我們已經制定完善了海域使用規劃和航道錨地規劃。下一步,還將繼續加大巡查力度,結合海上‘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採取陸巡、海巡相結合的方式,對未經審批用海和超範圍用海行爲進行嚴厲打擊,確保航道通暢和海洋環境整潔。

  海河流域即將禁漁,農業農村部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爲貫徹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要求,保障海河流域水生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於2018年海河流域禁漁期制度可行性開展了研究,並組織專家赴沿海河各省開展相關調研活動。在綜合考慮海河流域資源現狀、漁民生計和沿海河各地休禁漁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形成了海河流域禁漁制度方案(徵求意見稿,見附件),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休禁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是通過在水生生物的親體繁殖期和幼體生長期採取限制捕撈活動等措施,達到維護水域生態平衡,水生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目的。經實踐證明,在海洋、長江、珠江和黃河等水域實行的休禁漁制度有效保護了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附:

  海河流域禁漁期制度方案

  (徵求意見稿)

  一、禁漁區區域

  海河全流域,主要包括:灤河、薊運河、潮白河、北運河、永定河、海河、大清河、子牙河、漳衛河、徒駭河、馬頰河等主要河流的幹、支流;位於在上述河流之間獨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海河流域主要河流乾、支流所屬的水庫、湖泊、溼地。

  二、禁漁期

  每年4月1日12時至8月31日12時。

  三、禁止作業類型

  除釣具之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四、其他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上述禁漁規定基礎上,適當擴大禁漁區範圍,延長禁漁期時間。

  (二)海河流域水庫內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可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三)在上述禁漁區和禁漁區內,因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等活動採捕海河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對於上述話題,你也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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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聲明

  來源:嵐山發佈、嵐山大衆網、閩東日報、農業農村部

  本期編輯:Ivyzeng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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