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師解讀丨火鍋喫出異物索賠50萬,如屬訛人構成敲詐刑期十年!

《雄律師精彩案例解讀500篇》

【案情簡介】據報道,9月28日,廣州一名女子來到一家剛剛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交易的火鍋店消費,食用過程中向服務員抱怨說喫到了一個衛生巾,於是要求店家賠償100萬,後來又降到50萬,雙方因此引起爭執,最後店家選擇報警。

9月29日,新聞又報道了該女子在另一家火鍋店消費過程中再次聲稱在火鍋中發現了衛生巾,據該店服務員反映,通過與上一家店發生的事件視頻進行對比後發現,該女子聲稱從火鍋中喫出的兩塊異物形狀一模一樣,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也大同小異,且最後都是要求私了並要求店家進行賠償。

雄律師解讀丨火鍋喫出異物索賠50萬,如屬訛人構成敲詐刑期十年!

而該女子則回應稱連喫兩塊衛生巾完全是巧合,並且自己也沒有得到任何鉅額賠償。

如果說對於第一起事件網友們還抱着半信半疑的態度的話,第二起事件發生後,網友們不淡定了,認爲兩起事件都是同一個人去喫火鍋,在火鍋底料中撈出的異物形狀一模一樣,最後都要求私了並賠償,時間上也只相隔一天,連續兩天“中獎”可能性很小,因此紛紛質疑事件的真實性,懷疑該名女子是在“碰瓷”。

雄律師解讀丨火鍋喫出異物索賠50萬,如屬訛人構成敲詐刑期十年!

【雄律師解讀】雄律師則認爲,目前整個事件尚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異物是否女子自帶尚未有最終調查結論,如果新聞事件中該女子有捏造事實的手段,考慮到整個事件的情節與造成的影響,則遠遠不止“碰瓷”這麼簡單,其行爲已經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如果女子真的連續兩天在食物中喫到了異物,則商家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對敲詐勒索罪作了明確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巨大,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同時 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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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犯罪嫌疑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這兩起事件中,如果經過調查,女子是自導自演,攜帶異物進入餐飲場所後以“發現”食物中有異物爲由要求與店家進行協商並要求“私了”,可以認定其採用了“威脅、要挾”手段,因爲作爲一家正常經營的商家而言,聲譽就是企業的生命,特別是對於餐飲行業,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不僅是政府部門的監管重點,也是消費者選擇消費場所的重要依據,如果一家餐飲店提供的食物中含有異物,消息傳出以後,非但會受到行業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消費者也會敬而遠之,最後落得關門大吉的後果,這樣的事例在我們身邊也不是沒有發生過,所以女子將自帶異物放入食物中,隨後以食物中發現異物爲由進行誣陷,並要求“私了”及進行“賠償”的行爲,實際上就是利用商家怕敗壞聲譽影響正常經營的心裏,捏造事實逼迫商家忍氣吞聲進行賠償,其行爲明顯涉嫌威脅和要挾,符合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

到目前爲止,對於女子的索賠金額沒有最後證實,但如果真如新聞中所描述的那樣,女子開口50萬或100萬,則依據相關規定,其量刑幅度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當然,該名女子實際並未獲得賠償,存在犯罪未遂情節,則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當然,這個世界上沒有不可能發生的事,雄律師認爲,如果該女子真的連續兩天在火鍋店“中獎”喫到異物,並對自己的身體造成了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同時,消費者也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則該女子有權與店家進行協商並要求民事賠償,同時,還可以向有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或投訴,對店家違反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的行爲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此時,如果店家的聲譽受到影響並導致經營問題,則完全屬於其對自身違法違規行爲所應承擔相應的後果,屬於後果自負的範疇了。

(雄律師簡介:郭力律師,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首席負責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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