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比各知名景点人满为患更为火爆的,无疑是范冰冰偷漏税案的处罚结果被公布了。

8.84亿!这是范冰冰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的数额。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长安剑”发文称,范冰冰受罚意义不单在警示教育,而是吹响了依法整治行业乱象的号角,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而新华社则发文指出,范冰冰案是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带来三大警示:

其一,依法纳税的底线不容触碰。其二,文艺工作者不能掉进钱眼里。其三,依法治乱、激浊扬清,影视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范冰冰,不仅是知名演员,也是“企业家”。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范冰冰本人担任法人和参股的公司多达12家。其父母控股参股及与其相关的公司多达12家,与范冰冰有关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总计多达23家。

此次被查,与范冰冰旗下公司有关。作为“企业家”的范冰冰案,给医疗器械圈带来怎样的风险警示?

其一,偷漏税款风险高。影视行业,是税务部门重点稽查的领域,但一定不是只稽查这个领域。随着金税三期的启用,企业社保由税务征收,医疗器械圈众所周知的、长期存在的种种税务风险,必须引起圈中人士深思。

各行业,以往很多企业所采取的虚增成本、虚假发票、转移利润等,现在越来越行不通了。

很多企业为少缴税,做了很多事:如开收据不开发票;现金收入不入账;收入存入个人卡;几家企业来回倒腾;长期挂账预收账款等等。

这些,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无数雷。企业财税的不规范,将影响企业的继续壮大,甚至是上市,医疗器械企业也务必三思而行。

其二,担任多家公司法人风险高。按当前的法律,如果担任法人的公司中,有一家“出事”了,将“连坐”影响到其他公司。目前《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其三,控股的多家公司是关联企业风险高。关联企业在税务稽查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虚开发票、转移利润、资金往来等,也是税务机关监管的重要环节。这种关联关系企业的存续,对多家公司同一个法人来讲就是一场灾难。

因此,医疗器械投资者做企业最好不要同是一个人,或者家里关联人注册多个企业,一旦出现税收问题,就很有可能会被连带检查,最主要的是担任多家机构的法人,一个企业有问题,就如同连环地雷,引爆一片。

其四,伪CSO公司要注意了。为什么要单独提及这一点,因为从湖北爆发的税务严查伪CSO公司看,这类型公司风险甚高。以往各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极有可能面临被叫停。各企业如果退出通道不畅,将留下不少隐患。

各位医械中人,长假还在继续,畅游山水间,得失寸心知,走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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