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南昌市房管局:法律條例若有衝突 以上位法爲準\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法制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如今綠地香頌小區業主和紅角洲管理處房屋管理辦公室分歧的焦點在於籌備組業主代表的產生方式,按照《公示》,符合條件的業主由社區推薦業主代表人選,而不少小區業主認爲應該選用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式,“我們在2013年籌辦時,是用候選人競演投票的方式,當時業主們也比較認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任先生還特別強調,按照《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書面要求後二十日內,會同區(縣)房產主管部門指導和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而我們最終是通過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籌備工作進展緩慢,才讓公示順利公佈出來”。

"\u003Cp\u003E◎文\u002F圖 吳強 新法制報記者戴平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依法成立業委會,是物權法賦予廣大業主的權利,近年來,業委會也在逐步成爲業主參與物業服務監督的有效載體。\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然而,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綠地香頌小區,業委會“成立難”成爲橫亙於衆多業主面前的一道高牆,從2013年的中途“流產”,到如今重整旗鼓再度啓程,遭遇的問題仍舊不少。業主大會籌備工作的無限期拖延、實施方案的標準不一都讓他們在成立過程中倍感擔憂,“這次還能不能順利成立”在不少業主心裏都畫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在紅角洲片區竟然尚無小區成立業委會。這背後到底存在什麼阻礙?\u003C\u002Fp\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3.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XBzhW44uwc1Ei\" img_width=\"500\" img_height=\"375\" alt=\"小區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卡殼(圖)\" inline=\"0\"\u003E\u003Cp\u003E綠地香頌小區出入口處懸掛紅色條幅“綠地香頌業主委員會籌備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業主大會籌備工作進展遲緩\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綠地香頌小區,出入口處懸掛的紅色條幅格外顯眼——“綠地香頌業主委員會籌備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業主李先生是籌備首次業主大會的發起人之一。他表示,成立業委會是爲了監督物業服務,更好地與物業公司對話溝通,提升小區的居住環境,讓業主得到更好的服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對於小區目前的物業服務,籌備業主大會的幾個發起人都不是十分滿意,業主徐先生說:“我們小區的安保、停車收費、建築外立面脫落等問題,曾多次反映過,都沒有得到物業的重視、解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讓小區業主沒有與物業公司平等對話的機會。”李先生稱,這導致不少業主與物業公司產生了矛盾和摩擦。\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今年4月16日,十多名綠地香頌的業主向所屬的紅谷灘新區紅角洲管理處和綠地香頌社區遞交了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業主任先生是一名大學教師,他告訴新法制報記者,2012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中載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書面報告或者業主書面要求後的六十日內,會同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2日,紅角洲管理處房屋管理辦公室對外公佈了綠地香頌小區《關於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產生辦法的公示》(以下簡稱《公示》),距離申請提交日期4月16日已經過去了70多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任先生還特別強調,按照《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書面要求後二十日內,會同區(縣)房產主管部門指導和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而我們最終是通過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籌備工作進展緩慢,才讓公示順利公佈出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事實上,《公示》的公佈意味着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開始進入自薦和推薦程序,但籌備組何時能組建完成,不少業主心裏並沒有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籌備組業主代表由誰推選引爭議\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公示》,“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居民委員會根據業主自薦、推薦情況,以本物業管理區域中按推薦區域爲單位,推薦產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不少業主認爲,《公示》中的這項規定存在問題,按照李先生的理解,“就是說符合條件的業主,最終要進入籌備組成爲業主代表,需要社區來推薦”。\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爲此,李先生專程到紅角洲管理處房屋管理辦公室詢問規定的由來,得到的答覆是按照《南昌市業主大會指導規程》的規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對此,業主徐先生認爲,2008年出臺的《南昌市業主大會指導規程》中關於業主代表產生的規定,已經與多部上位法和新法有所出入,應當按照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的方式進行,“一旦我們業主與房屋管理部門就操作細節產生分歧時,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就容易被‘卡住’,進行不下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記者查詢瞭解到,《南昌市業主大會指導規程》是2008年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制定的,其中載明:“籌備組一般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其中居委會、建設單位各一名,業主代表三至五名,組長由居委會選派人員擔任,業主代表由居委會推薦產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公示》同時顯示,業主大會籌備組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產生。然而,《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和《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都未要求業主代表由居委會推薦產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省裏和市裏的規定都是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業主推薦產生。”任先生認爲,《南昌市業主大會指導規程》明顯與江西省和南昌市的物業管理條例產生衝突,不應該作爲籌備組業主代表產生的依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業主對於公示中業主代表產生方式的異議,並沒有得到紅角洲管理處房屋管理辦公室的採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紅角洲沒有一個小區成立了業委會”\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據瞭解,綠地香頌小區分爲A、B兩區,共有1700戶,於2012年初開始交房入住。早在2013年,綠地香頌小區業主就曾向紅角洲管理處房管辦提出了籌備召開業主大會的申請,然而在籌備組組建完成,即將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時,意外情況隨之出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3年的籌備組成員任先生告訴記者:“當時紅角洲管理處房管辦告訴我們,小區有業主反對成立業委會,所以不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任先生稱,籌備組的業主代表希望紅角洲管理處房管辦提供相應的業主反對成立業委會的證明材料,“但對方到現在也沒有拿出有人反對的證據來,而籌備工作則就此中止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紅角洲管理處房管辦要求我們小區業主內部意見全部統一。”任先生覺得,要一個擁有1700戶的小區業主統一意見有些強人所難,“我們說按少數服從多數表決,這樣的要求仍舊沒有得到採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事實上,江西省和南昌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均沒有要求所有業主完全同意才能成立業主大會,只要求“雙過半”業主同意(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紅角洲管理處房管辦指導組建籌備組的等待中,任先生曾多次前往紅角洲管理處房管辦詢問進展情況,遇到了和他們擁有相同遭遇的其他小區業主。任先生在與其他小區業主的交流中發現,“目前,紅角洲區域沒有一個小區成功成立了業委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南昌市房管局:法律條例若有衝突 以上位法爲準\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法制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如今綠地香頌小區業主和紅角洲管理處房屋管理辦公室分歧的焦點在於籌備組業主代表的產生方式,按照《公示》,符合條件的業主由社區推薦業主代表人選,而不少小區業主認爲應該選用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式,“我們在2013年籌辦時,是用候選人競演投票的方式,當時業主們也比較認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23日,記者來到紅角洲管理處房管辦。房管辦副主任鄢平說,綠地香頌小區的首次業主大會召開籌備工作,一直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依法依規指導業主成立業委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處,對於紅角洲管理處房屋管理辦公室公佈的《公示》內容中,由居民委員會推薦業主代表人選的方式,工作人員表示,這是目前來說行之有效的選擇方式,而業主候選人投票的方式並不能保證是全部業主的意願,“社區作爲基層組織,有能力選出符合要求的人選,如果業主們有更好更公平的實施方案,也可以向社區提出自己的意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不過,這名工作人員也表示,2008年出臺的《南昌市業主大會指導規程》仍有法律效力,當其與其他法律條例產生衝突時,以效力更高的法律條例爲準,如果存在異議,可以向屬地管理的房管部門反映。\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針對紅角洲區域未有一家小區成立業委會的說法,紅谷灘新區管委會物業管理辦公室予以證實。\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隨後,記者從綠地香頌小區獲悉,目前該小區業主自薦、推薦成爲籌備組代表的工作還在進行當中,社區下一步將會把報名人員的材料提交給政府相關部門審覈,通過之後才能成爲籌備組業主代表候選成員。該社區主任坦言,籌備工作緩慢主要是因爲需要物業公司提供的相關手續拖沓造成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據媒體公開報道,服務於綠地香頌小區的物業公司曾因撕毀在電梯內張貼的《公示》而與業主產生矛盾糾紛。\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獲悉相關部門的回應後,綠地香頌小區的熱心業主們頗感無奈,李先生說:“紅角洲至今沒有一個小區成立業委會就很能說明問題。”\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43412927463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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