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

李某在北京某公司上班,前不久李某突然接到公司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公司以李某“连续两次在F2厂区严禁吸烟地区吸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员工手册》第13章中的规定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只是抽烟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被开除很冤枉。

您觉得,因为两次吸烟就被开除,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谁是谁非,答案揭晓】因为两次吸烟就被开除,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图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鲁超 律师)

答案揭晓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鲁超 律师认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因此,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了以下几个先决条件:

1、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有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向李某进行了公示或有效送达及培训。

2、在厂区严禁吸烟地区吸烟,是否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3、公司在发现李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后,是否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纠正。

4、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如次数、危险性等,是否已达到了足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级别。

5、公司在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时是否履行了工会程序。

如果以上这些先决条件能够满足,那么我认为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支持。

在此需要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提个醒,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面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时,相应的解聘程序是必要的,一定不要图省事直接解聘,否则将承担违规解聘的不利后果,而对于劳动者来讲,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比较大,但是也不要滥用这样的优势,工作还是需要勤勤恳恳、本本分分的,这样才能收获更好的生活。

(编辑:天晓 责任编辑:徐雯 监制:汤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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