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利用擔任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副書記、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u003Cstrong\u003E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910萬餘元。\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u003Cstrong\u003E努爾·白克力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3.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XELzkn5e05Vjg\" img_width=\"1080\" img_height=\"720\" alt=\"受賄7910萬!努爾·白克力案一審開庭\" inline=\"0\"\u003E\u003Cp\u003E2019年7月25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一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利用擔任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副書記、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u003Cstrong\u003E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910萬餘元。\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u003Cstrong\u003E努爾·白克力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u003C\u002Fstrong\u003E全國、遼寧省、瀋陽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羣衆50人旁聽了庭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記者:徐雋\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54798778812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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