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辽市区今年供暖提前五天,10月15日起供暖!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取暖期起止时间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集中供热企业:

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6]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市执行6个月的供热期限,在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或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的供暖期限内。”通过近几年我市取暖期前后天气变化及热用户反映情况来看,并与周边盟市取暖期起止时间进行比较,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心城区采暖期起止时间由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调整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请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准备工作。

此通知

2018年9月25日

来源:通辽日报

综合整理|通辽发布

长按识别二维码可关注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