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一男子拿10多萬好處費,幫人介紹工作卻做了這件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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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真的是貪得無厭,工資不夠花,他不正經去賺錢,竟想着靠嘴“賺錢”。

李某是名高鐵乘務員,他覺得每月上班的工資不夠開銷,便想到一個“賺錢”路子,以幫忙介紹工作爲由,靠一張嘴在5天內騙了多人,詐騙金額達到10多萬……真是厲害的一張“三寸不爛之舌”啊!

事情是這樣的,2017年9月6日上午11點左右,李某在五華區昌源中路夏某家中,以幫夏某介紹工作需要收取好處費爲由,騙走夏某現金5.6萬元。夏某把好處費給李某後,在家等待李某給他介紹工作。可李某騙到錢後,拿着去揮霍了。

事隔一天,李某又在沙朗一飯館裏,以幫張某的兒子介紹工作需要收取好處費爲由,騙走了張某現金2萬元。李某覺得,這種錢來得太容易了。第二天,李某又在吳井路胡某家樓下,以幫助胡某介紹工作需要收取好處費爲由,騙走胡某現金3.2萬元

李某在騙完胡某後,又來到塘子巷,用同樣的理由騙走王某的現金3.5萬元

短短5天時間,李某就騙到10多萬元!而且全都被他揮霍了。

後來,李某再次行騙時被之前的受害人發現,並及時報警,民警將李某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爲,李某以幫受害人介紹工作爲由,詐騙多名受害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昆明市五華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緩刑

五華法院審理認爲,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家屬積極代其向被害人退賠全部詐騙贓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五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對錢看走眼了

這就是下場吧

來源:雲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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