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p\u003E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宜银罚字〔2019〕第4号)显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的违法行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u003Cp\u003E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宜银罚字〔2019〕第4号)显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对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60241753954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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