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佛山一村委會奇葩公章帶編號:刻了5枚,背後貪腐有套路)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石灣鎮街道塘頭村村委會原主任梁燦添、原副主任梁燦榮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得知這一消息後,塘頭村村民欣喜不已,奔走相告。

時間回到2018年3月,當時,禪城區委第一專項巡察組進駐塘頭村開展村級專項巡察。

巡察組在進駐前就收到大量對梁燦添、梁燦榮的信訪舉報件。“這次巡察就是帶着問題下村的,這些問題都和基層羣衆利益密切相關,我們去就是要把問題搞清楚、搞明白。”巡察組組長陳永忠在工作部署時說。

爲了避免打草驚蛇,巡察組進駐塘頭村後,並沒有和梁燦添等人“打招呼”,而是從外圍情況入手,一方面找到知情人瞭解情況,另一方面從村委會查閱數百份文件資料,一份份去分析,排查疑點。

功夫不負有心人。 巡察組在翻閱到第53份文件時發現了一個奇葩公章——一份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合同公章上居然有編號“5”而且該項目合同明確利潤分成,村委會佔90%,開發商佔10%。

難道合同公章有5個?開發商沒多少好處,怎麼願意找上門?

帶着疑點,巡察組馬上封存了該項目合同公章,順藤摸瓜一查到底。巡察組通過向村“兩委”幹部、村監會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以及信訪戶走訪調查,查閱大量項目會議記錄、財務賬冊等資料,這個奇葩公章背後的套路細節漸漸浮出水面。

原來,早在幾年前,塘頭村與兩家房地產公司聯合成立一家新公司(前者佔股9成、後者佔股1成)開發某項目,且該公司的財務印章、合同印章均由梁燦榮掌管。據查, 該項目共刻制了5枚項目合同印章,其中4枚放在合作公司負責人手中,而梁燦榮手上的恰好是編號爲“5”的印章。爲幫企業謀利,梁燦添、梁燦榮繞過村民代表大會和村“兩委”成員,私下又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把該項目的利潤分成由原來的塘頭村佔90%、合作單位佔10%改爲塘頭村佔40%、合作單位佔60%,蓋着編號5的公章。

巡察組隨即將問題線索移交禪城區紀委監委。“這是基層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直接損害羣衆的利益,必須嚴肅查處。”禪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植偉生說。

2018年4月,禪城區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開展問題線索初核後,對梁燦添、梁燦榮進行立案,對兩人採取了留置措施。

“公司合同章有5個,有這回事嗎?”“爲什麼要改掉合同利潤分成?”

“我不知道!你們問我什麼,我都只有三個字,不知道!”

剛開始與梁燦添談話時,他態度強硬。

爲打破僵局,審查調查人員結合外圍關鍵證據,調整談話思路。

“這是不是房地產公司張某給你的轉賬記錄,你說說他爲什麼要轉賬給你?”

“你兒子結婚辦酒席爲什麼要王某付錢,賬單都在這裏,你解釋一下?”

“是的,我承認……”

在鐵的證據面前,梁燦添態度有所轉變,主動交代了問題。

“他們說公章多做一些,放在他們那,他們好辦事。我管着一個公章,只要不說出去,沒人會知道……”

“我承認,把項目利潤改成四六分成,是因爲陸陸續續收了張某、王某400萬元,收了人家錢,人家提了要求,我就答應了……”

“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案件,我們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以‘零容忍’態度整治基層‘微腐敗’,維護羣衆切身利益,才能不斷提升羣衆獲得感和滿意度。”植偉生表示。

今年5月,禪城區紀委監委出臺《深化廉潔村居建設實施方案》,從制度入手,盯緊基層村居“人、財、事”等廉政風險薄弱點,加強對村居的日常監督和“三資管理”,將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納入鎮(街道)監管範圍。此外,禪城區還發揮好村級巡察監督的作用,截至目前,已開展四輪村級巡察,推動整改問題360個,移交問題線索45條,追回違紀違法所得450餘萬元。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何雨芳_NN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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