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2016-12-31~2021-11-30

所在地:福建廈門

補助說明

1、企業經廈門證監局輔導備案,市政府給予上市工作經費一次性30萬元補助。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上市申請並經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給予上市工作經費一次性70萬元補助。

2、對在廈門註冊的企業依法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後,按照融資金額(包括首次融資、再融資扣除發行費用後的金額,下同)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爲:融資金額在10億元人民幣(含)或等值外幣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融資金額在5億元(含)~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融資金額在2億元(含)~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融資金額在5000萬元(含)~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上述企業募集資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資的,再給予同檔次同等金額的獎勵。

3、企業以存在控制關係的境外公司間接上市的,參照享受已出臺的各項扶持企業上市的優惠政策。

4、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後,將註冊地遷回本市並承諾十年內不遷離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其中,主要生產經營地設在廈門並承諾十年內不遷離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基礎層掛牌並交易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依法進入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並交易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基礎層的掛牌公司首次調整進入創新層後,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並交易的我市企業按照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註冊地在廈門企業融資獎勵的同等標準給予獎勵。

6、企業完成股改並在總部註冊於廈門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並交易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完成股改並在廈門以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並交易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7、其他扶持優惠政策

《意見》在稅收扶持、項目審批、招標採購、投資、發行債券、人才政策等方面都還有相應的扶持和優惠政策。

申報條件

企業規模

大型企業,中型企業

其他

面向全市上市後備企業。

進入擬上市企業資源庫的上市後備企業的條件是:

⒈ 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符合上市要求;

⒉生產經營和上市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⒊盈利能力強、成長性高、發展前景好;

⒋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較爲規範,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爲;

⒌有近三年內上市的設想及初步方案。

上市後備企業採取企業申報、部門舉薦、上市辦審覈的辦法擇優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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