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获悉,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脱逃的两名罪犯于10月6日13时左右被先后抓获。

  脱逃罪犯王磊被抓获(图源:辽宁省公安厅)

  脱逃罪犯张贵林被抓获(图源:辽宁省公安厅)

  此前报道

  10月4日凌晨,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发生一起两名罪犯脱逃案件。

  罪犯王磊,男,1985年4月出生,捕前住辽宁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2015年因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张贵林,男,1979年9月出生,捕前住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2009年因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10月5日,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5日9时许,该市公安局4名辅警在执行紧急抓捕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越狱逃犯任务的途中发生车祸,2名辅警殉职,2名辅警受伤。

  犯人脱逃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

  10月4日上午,凌源第三监狱发布消息,两名犯人脱逃。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

  10月4日下午,当地警方发布协查通报:罪犯王磊逃脱时上身穿深色长袖;罪犯张贵林逃脱时身穿春秋制式警服,所穿警服警号为2183243,臂章印“司法”字样。

  除逃犯相关细节外,协查通报中显示,每抓获一名逃犯,监狱将对提供线索者给予人民币10万元作为奖励。

  10月4日晚,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发布通报称,警方已经成立脱逃案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进行追捕。

  王磊曾参与绑架杀害11岁儿童

  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王磊曾于2013年12月参与绑架杀害一名11岁儿童。王磊的朋友屈登奎因琐事对邻居心存不满,遂产生绑架对方11岁的儿子以勒索钱财之念,并纠集王磊参与。

  2013年12月26日15时许,屈登奎乘坐王磊驾驶的面包车,在男童放学回家路上等候。男童经过时,屈登奎下车将其强行带入车内,王磊驾车开到一片稻田地。

  随后,王磊用屈登奎的手机与男童的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准备赎金50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为防止罪行败露,屈登奎提出杀人灭口,王磊同意。屈登奎在车内掐住男童的颈部,王磊用毛巾堵住其口部。

  为了防止男童未死,王磊又按屈登奎的要求用扳手击打其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二人用稻草掩盖尸体并点燃后驾车逃离。

  得知王磊脱逃的消息后,他的母亲表示,上次去看望王磊是去年。她对儿子很失望,希望他别再逃了,回去继续服刑,好好改造。

  张贵林是第三次脱逃

  2001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2009年1月19日,张贵林又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张贵林两次脱逃,并因脱逃罪被判刑。

  2011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与之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

  同年5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6月12日,张贵林被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2018年10月4日,他又从该监狱脱逃。

  

  来源:人民日报、环球时报、环球网、@微警事儿

  编辑: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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