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鄧偉東

個案回放

別以爲不肯配合網籤就能賴

嚴先生在番禺有一套小兩房,一直想“賣一買一”換套大房子。放盤兩個月後被一廣州買家看中,並商定以210萬元的總價成交。

在地產中介公司撮合下,嚴先生和買家很快簽訂了買賣合同,嚴先生收取了10萬元定金,餘款買家需要籌錢,於是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給買家兩個月時間,期滿之日買家交齊所有房款並辦理過戶手續。

但合同簽訂後不到半個月,嚴先生那套小兩房所在樓盤計劃通地鐵,且地鐵站就在小區門口,同類房源的放盤總價應聲上漲30萬-50萬元。

漫畫/陳春鳴

嚴先生後悔賣房賣早了,想:“趁雙方還未進行網籤,反口不賣,大不了賠雙倍定金,重新放盤說不定還有得賺,只要我不配合網籤,買家也拿我沒辦法。”

於是嚴先生找地產經紀說:“既然大家還沒網籤,也就是說這宗交易尚未生效,這套房子我不賣了。”

買家心裏明白,那只是嚴先生推託的鬼把戲,於是拿着雙方已簽訂合同告到法院,要求繼續履約並把嚴先生的房子查封了。

律師說法

買賣合同一經簽訂即時生效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陳瑞蓮律師分析認爲,網籤是指房屋交易雙方在網上籤訂合同後,在政府有關房管部門網站備案。

網籤只是一種市場監管措施 圖/視覺中國

完成網籤後,用戶可根據網籤號對合同進行查詢。網籤是爲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防止一房多賣的情況發生。

作爲行政機關行使的管理手段,網簽在物權法上並無法律效力可言。但受各種因素影響,不少房產買受人對網籤的法律性質和意義往往產生誤解,以致交易時引發諸多法律糾紛。

買賣雙方只要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經簽字就會成立並生效。”陳瑞蓮律師說,網籤只是政府管理部門因市場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網籤並不影響雙方已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簽訂了有法律效應的《房屋買賣合同》,照常過戶沒問題 圖/金羊網

買家只要拿到法院判決書,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擬購房屋照樣可以過戶到買家手裏。(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馮茵 實習生 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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