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RDPUhwYztf6ZC\" img_width=\"526\" img_height=\"492\" alt=\"天津通報7起環境典型案例,2起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inline=\"0\"\u003E\u003Cp\u003E點擊藍字關注我,春風十里不如你\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2019年6月環境執法情況通報\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6月,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5788人次,檢查企業2352家次,立案250件,下達責令改正決定188件、行政處罰決定115件,其中涉及大氣類23件、水類2件、固體廢物類5件、違法建設項目類53件、噪聲類22件、其他類10件,共處罰款299萬元。實施查封、扣押5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1件,有效地打擊和震懾了各類環境違法行爲。\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6月,全市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繼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超標排放聯合執法檢查,共遙測攔檢、入戶排查機動車37346輛,排查非道路移動機械 653臺次,排查加油站、儲油庫231座次,查處排氣超標車1382輛、超標機械38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現對6月份7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01\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張寶傑(個體工商戶)利用滲坑排放有毒物質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6月5日,靜海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於靜海區獨流鎮和平街子牙河東側的張寶傑個體金屬發黑(煮黑)加工廠(個體工商戶)進行了檢查。經查發現,該加工廠主要從事金屬製品表面處理。張寶傑將除油、除鏽、煮黑、水洗工藝過程中所產生的生產廢水和除鏽廢槽液,未經處理用水桶(約25公斤)傾倒至子牙河東側的土質結構滲坑內,該滲坑不具備防滲功能。經監測,監測報告顯示除油煮黑鍋內的水體中PH值爲12.78(無量綱)。\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上述行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一條第五項以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的有關規定,2019年6月10日,靜海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天津市公安局靜海分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02\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井上(天津)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5月10日,西青區生態環境局對井上(天津)汽車部件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經查,該單位主要從事汽車門鎖配件、汽車馬達配件製造,建有1條掛鍍(鍍鋅)生產線。掛鍍生產線前的處理工序產生的酸霧經編號爲DA001的噴淋洗滌塔處理,通過編號爲P1的排氣筒排放,現場檢查時該噴淋洗滌塔內無洗滌液,產生的酸霧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掛鍍生產線電鍍及後續工序產生的廢氣經編號爲DA002的噴淋洗滌塔處理,通過編號爲P2的排氣筒排放,現場檢查時該噴淋洗滌塔內無洗滌液,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2019年6月25日,西青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十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門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西青區生態環境局將案件依法移送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處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03\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天津津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4月26日,河東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天津津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經查,該單位噴漆和打磨作業均在生產車間內進行,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作業,噴漆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19年6月26日,河東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十二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04\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天津寶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大氣污染物超標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5月5日,寶坻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寶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經監測,該單位臭氣濃度爲35,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標準中的標準值(臭氣濃度20)。\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上述行爲違反了《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19年6月11日,寶坻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十七萬五千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05\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印象凡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4月17日,津南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印象凡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經查,該單位主要從事鋁合金門窗的生產,有生產車間1個,噴塗生產線廢氣處理設施1套、粉塵收集設施1套。現場檢查時該單位未能提供相關環評審批文件,屬於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19年6月14日,津南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二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06\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日東電工(天津)有限公司未依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5月8日,東麗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日東電工(天津)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經查,該單位混煉及塗布工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用於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口的設置不符合規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2019年6月24日,東麗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二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07\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天津營偉塑鋼製品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4月24日,寧河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天津營偉塑鋼製品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該單位主要經營免燒磚製造項目,已取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實際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生產原料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覆報告不符,但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2019年6月20日,寧河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三萬元。\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792596995434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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