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農商銀行放貸不嚴鬧“公堂”,監管意見當“耳旁風”

作者/《壹財信》曉文,發自北京

號稱山東省三家系統性重要地方法人銀行之一和全國農商銀行轉型創新的典範的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農商銀行”),光鮮亮麗的數據背後,卻充斥着貸款發放審慎不嚴、向老賴股東發放貸款以及面對監管部門意見“充耳不聞”的行爲,在進軍資本市場的道路上着實讓人爲其捏一把冷汗。

放貸不嚴鬧“公堂”

怎料股東多“老賴”

截至2017年末,青島農商銀行的資產總量、存款、貸款分別達到2483億元、1738億元、1105億元,資產規模均位居全國1055家農商銀行第12位、全國副省級城市農商銀行第4位。

看似處於全國農商銀行“領先梯隊”的青島農商銀行,背後的貸款質量卻着實令人堪憂。

青島農商銀行法人股東之一的青島賽爾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賽爾高”)持有青島農商銀行3800萬股股份,佔股本總額比例爲0.76%,在經營上早已出現困境。

根據(青)內資股權登記設字[2015]第500017號,青島賽爾高曾將其持有的青島農商銀行股份全部質押給山東銀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然而在青島賽爾高經營陷入困境,將其持有的青島農商銀行股份全部質押之後,青島農商銀行仍然選擇“相信”青島賽爾高,向其“施以援手”提供鉅額貸款,但此種“好心”並沒有得到相應回報。

根據招股書,截至2017年6月30日,青島農商銀行因借款糾紛將青島賽爾高等公司與人員訴諸法院,並將相關3.3億元的貸款分類爲關注類貸款,於當期計提了4500萬元的減值準備。也就是說,此筆貸款直接導致青島農商銀行損失了4500萬的利潤。

根據法院執行數據,青島賽爾高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執行,令其償還青島農商銀行的3.3億元借款及利息,也就是上述那筆借款。

由此可見,青島農商銀行在“好心”蒙受損失後,與青島賽爾高“對簿公堂”,隨着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判決,這個“插曲”最終落下帷幕。

而除上訴被執行記錄以外,青島賽爾高還有4條被執行記錄,着實是一位“老賴”。

但青島賽爾高並不是青島農商銀行唯一一家“老賴股東”。

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數據,青島農商銀行的其他股東青島麒龍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27條被執行記錄,青島天常泰水產有限公司有1條被執行記錄。

不知未來這些股東再次向青島農商銀行“求救”時,青島農商銀行該會如何抉擇。

監管意見當“耳旁風”

合規操作成“難事”

青島農商銀行面臨的問題除借款給“老賴”股東以外,還有對監管意見整改不力的現象。

根據青銀監意〔2015〕42號文件,青島農商銀行曾因管理制度方面存在農戶貸款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出具監管意見,青島農商銀行鍼對問題出具青農商銀〔2016〕19號整改報告,逐項制定整改措施並落實。

但事情往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根據青銀監罰決字〔2017〕21號文件,2017年12月28日,青島農商銀行平度支行因農戶貸款資金監控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青島銀監局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

可見青島農商銀行整改不力,似有“輕視”監管意見之嫌,不免使歷史遺留問題“惡化”爲一紙罰單,令人唏噓青島農商銀行的管理制度漏洞之明顯。

而青島農商銀行的合規、操作風險問題也有同樣的情況。

根據青銀監通字〔2014〕23 號、青銀監通字〔2014〕37號以及青銀監通字〔2015〕4 號文件,監管部門三次對青島農商銀行的合規、操作風險提出監管建議,青島農商銀行也隨之出具了相應的整改報告。

但《壹財信》發現,青島農商銀行的整改報告依然“雷聲大雨點小”。

根據青銀監罰決字〔2017〕9號文件,2017年6月23日,青島農商銀行硅谷核心區支行因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青島銀監局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

不知問題重重的青島農商銀行,在今後的資本道路上如何才能博取投資者的信任,請關注《壹財信》後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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