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取消15项税务证明 有一项事关你买新能源车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综合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的资源税管理证明、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等。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取消事项涉及减免车船税、房产税等

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等。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办理减免税更方便了

15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还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已停止执行的3项税务证明事项,包括:

——办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备案时,需提供和国务院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办理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的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办理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备案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明。

这3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取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有一项事关购买新能源汽车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表示,此次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如取消办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取消残疾人、新能源车辆购置人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身份证明等。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8年底公布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上次取消20项和此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对不需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予以替代;有些可通过纳税人自行承诺的方式替代,多数可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如纳税人有关身份证明、机构证明或批准文件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