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設計師,選拔後通知合格的候選人體檢後來公司辦理入職。

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公司被判就業歧視

當候選人來公司報到時,提交的體檢報告顯示有一項檢查結果異常。經過人事和用人部門商討認爲該項異常不適合此工作,決定對他不予錄取。然後以《錄用通知》中有寫明‘體檢合格後辦理入職手續’爲由,告知候選人因體檢不合格,公司決定不予錄用。

兩天後,該候選人拿着一份新的《體檢報告》再次來到公司,新的體檢報告上有寫明“該異常不具備傳染性,不影響日常工作”。該候選人以此爲由,認爲公司拒絕錄用他的理由不成立,要求公司爲其辦理入職手續。人事部門再三解釋公司規定,拒絕了他辦理入職的請求。

沒想到,一週後公司竟收到法院的傳票,該候選人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法庭,認爲其受到了‘就業歧視’,要求公司賠償誤工費、交通費、檢查費、精神損失費。

應訴的過程中,該候選人向法院出示了醫院檢查單據、發票,還有用 “勞資簿”小程序收集的招聘廣告、《錄取通知》郵件、歷次與人事部門溝通的談話錄音等來證明公司招聘過程中存在“就業歧視”行爲。

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公司被判就業歧視

正是因爲這些證據,法院最終支持了該候選人的訴求,要求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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