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8年,山西晉中太谷縣北郭村刑滿釋放人員張三喜通過賄選手段當選村委會主任,組建北郭村“青年先鋒隊”和“保安隊”,實施暴力拆遷、非法拘禁、強攬工程、敲詐勒索,並逐步控制“村兩委”,實施不法行爲,包括帶村支部副書記率打手到醫院砍人等。2008年,北郭村刑滿釋放人員張三喜通過賄選手段當選村委會主任,組建北郭村“青年先鋒隊”和“保安隊”,實施暴力拆遷、非法拘禁、強攬工程、敲詐勒索,並逐步控制“村兩委”,以“村兩委”集體決議的形式,繼續實施不法行爲。

(原標題: 刑釋人員賄選成村幹部:基層治理豈容黑惡者盤踞)

▲資料圖。張三喜參加某電視節目截圖。

2008年,山西晉中太谷縣北郭村刑滿釋放人員張三喜通過賄選手段當選村委會主任,組建北郭村“青年先鋒隊”和“保安隊”,實施暴力拆遷、非法拘禁、強攬工程、敲詐勒索,並逐步控制“村兩委”,實施不法行爲,包括帶村支部副書記率打手到醫院砍人等。3月26日,昔陽縣檢察院對張三喜及上述人員共21人提起公訴,本案已於7月2日在昔陽法院開庭審理。

刑釋人員張三喜的“事蹟”,爲基層黑惡勢力提供了新的案例。據報道,早在2005年,他就因債務糾紛將村民毆打骨折,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過時隔三年,他就搖身一變當上村委會主任;2013年村主任任職期間,他再次帶隊毆打他人,並獲刑三十個月。

第一次刑滿釋放後,張三喜能夠通過層層請示獲准,並高票當選村主任,並非是因爲他的管理纔能有多出衆,而是靠籠絡村民、賄選上位。

本案最值得深思的地方是,刑釋人員的身份對張三喜控制當地基層運轉似乎毫無影響。

身負前科卻當上村主任後,有些電視臺對他正面報道,稱他被“改造成好村官”;第二次獲刑且事件被媒體廣泛報道後,他還能輕而易舉再次“出山”,不僅以村支書助理的名義參與村委會事務,還是背後的真正主事人,可見其利益關係網滲透之深。

在其涉黑組織被打掉時,北郭村的村委會幾乎陷入癱瘓狀態,也印證了這一點。縣人大代表、村主任的身份,儼然成了張三喜行走違法犯罪之路的“護身符”。

如今,以張三喜爲首的黑惡勢力已被端掉,想要再次翻身已經不可能,由此也凸顯了本輪掃黑除惡的必要性。而他不斷成長壯大,從小黑小惡到爲禍一方的“進化史”,對基層治理仍不乏警醒價值。

中央在這一輪掃黑除惡中多次提到,“打早打小、除惡務盡”。張三喜從在外經商到深度滲透當地基層,再到因黑惡行爲被輿論聚焦,依舊能幕後主控基層運轉,說明鄉鎮一級對村莊的治理存在着反應滯後,沒對黑惡勢力露頭就打,“張三喜們”纔有機會發展壯大,這也佐證了“打早打小”的重要性。

坊間歷來有“別拿村主任不當幹部”的說法,這是因爲村幹部雖然處於權力的末梢,但由於能直接和村民打交道,對村民利益有實質性的影響。尤其是隨着城市化的發展,農村涉及大量的拆遷、投資事宜,很容易成爲治理矛盾和基層貪腐、黑惡問題的多發地帶。

面對這種轉型期基層複雜的利益局面,掃黑除惡既要常態化,也要深度下沉,對那些處在萌芽期的黑惡勢力,以高壓勢態露頭就打,避免“養虎爲患”,滋生出性質更惡劣的違法犯罪。這其中,對有些有黑歷史的羣體要重點盯防。

對於這點,國家層面已有注意。日前兩辦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就曾提到,要“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維護基層的良性運轉,保證村民的合法利益,就得淨化管理隊伍,對有黑惡歷史的人員設置屏蔽門。

刑釋人員賄選當村主任 曾帶村支部副書記追砍民衆

2008年,北郭村刑滿釋放人員張三喜通過賄選手段當選村委會主任,組建北郭村“青年先鋒隊”和“保安隊”,實施暴力拆遷、非法拘禁、強攬工程、敲詐勒索,並逐步控制“村兩委”,以“村兩委”集體決議的形式,繼續實施不法行爲。


羅崇緯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