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官网消息,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脱逃的两名罪犯王磊、张贵林于10月6日13时左右被先后抓获。

脱逃罪犯王磊被抓获。

脱逃罪犯张贵林被抓获。

抓捕现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盗门卡 两罪犯逃出监狱

10月4日凌晨,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发生一起两名罪犯脱逃案件。

罪犯王磊,男,1985年4月出生,捕前住辽宁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2015年因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罪犯张贵林,男,1979年9月出生,捕前住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2009年因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知情人士消息,两人逃跑时偷走狱警服装,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

当日,凌源第三监狱发出协查通报,确认了逃犯身份信息。同时,请广大群众及时提供线索,如发现此二犯,可以拨打110报警或与狱方联系,因提供线索抓获二犯,狱方将给予奖励。

4日下午,当地警方再次发布协查通报,通报显示,罪犯王磊逃脱时上身穿深色长袖;罪犯张贵林逃脱时身穿春秋制式警服,身穿警服警号为2183243,臂章印“司法”字样。

王磊曾参与绑架杀害11岁儿童

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王磊曾于2013年12月参与绑架杀害一名11岁儿童。王磊的朋友屈登奎因琐事对邻居心存不满,遂产生绑架对方11岁的儿子以勒索钱财之念,并纠集王磊参与。

2013年12月26日15时许,屈登奎乘坐王磊驾驶的面包车,在男童放学回家路上等候。男童经过时,屈登奎下车将其强行带入车内,王磊驾车开到一片稻田地。

随后,王磊用屈登奎的手机与男童的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准备赎金50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为防止罪行败露,屈登奎提出杀人灭口,王磊同意。屈登奎在车内掐住男童的颈部,王磊用毛巾堵住其口部。

为了防止男童未死,王磊又按屈登奎的要求用扳手击打其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二人用稻草掩盖尸体并点燃后驾车逃离。

得知王磊脱逃的消息后,他的母亲表示,上次去看望王磊是去年。她对儿子很失望,希望他别再逃了,回去继续服刑,好好改造。

张贵林是第三次脱逃

2001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2009年1月19日,张贵林又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张贵林两次脱逃,并因脱逃罪被判刑。

2011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与之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

同年5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6月12日,张贵林被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2018年10月4日,他又从该监狱脱逃。

抓逃犯 河北两辅警殉职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报告称,10月5日上午9时许,平泉市公安局4名辅警在执行紧急抓捕凌源第三监狱两名越狱逃犯任务的途中发生车祸,2名辅警殉职,2名辅警受伤。

2018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平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王强(出生于1988年6月10日)驾驶车牌号为冀H7E679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车主为平泉市公安局),载有3名辅警,按照平泉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前往平泉市台头山镇,执行紧急抓捕任务,抓捕凌源第三监狱的两名脱逃重刑犯。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三仓线15公里+900米平泉市台头山镇三家村陈台子路段,过凹洼路时,车辆颠起失控侧翻,与公路右侧的路树相撞,造成车辆损坏,4名辅警受伤。

送至医院后,辅警王东禹(男,出生于1992年1月7日),许跃龙(男,出生于1993年11月17日)不治身亡,另外两名辅警王强、刘磊(出生于1993年3月16日)正在救治中,伤者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车祸现场视频:

视频来源:梨视频

此前消息,10月4日晚上6点35分左右,两逃犯在紧临凌源市宋杖子镇的河北省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房申村二组小凤商店内购买东西后,逃往房申南山方向后,再无消息。当天23时30分许,宋杖子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该紧急通知属实。

重刑犯脱逃将如何惩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新罪,肯定影响减刑假释:

如果是无期徒刑,可能就会导致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推迟。犯罪人判了无期徒刑还越狱,表明他的主观恶性比较深,人身威胁比较大,那么就不该给他减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后,又和无期徒刑合并体现不出来,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根据司法解释,应该推迟他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

此外,我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官网、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警事儿”、河北省平泉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平泉宣传”、澎湃新闻、观察者网、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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