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就进入了和平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到195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时候。

虽然大陆已完全解放,在国际上通过抗美援朝也灭绝了美国干涉中国的愿望,然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仍然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以战争的形式来捍卫新中国。

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从1954年到198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作战任务有14次,而在这个时期服役并参加过这14场战争的退役军人,被列为民政部优抚的对象。

2007年7月6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指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者抗击地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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