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就進入了和平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到1954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時候。

雖然大陸已完全解放,在國際上通過抗美援朝也滅絕了美國干涉中國的願望,然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仍然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以戰爭的形式來捍衛新中國。

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從1954年到198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作戰任務有14次,而在這個時期服役並參加過這14場戰爭的退役軍人,被列爲民政部優撫的對象。

2007年7月6日,民政部發布的《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補助標準的通知》中指出:“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者抗擊地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簡稱參戰退役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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