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午12時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代表提交議案截止時間。記者瞭解到,北京代表團代表共向大會提交10件議案,涵蓋學前教育、老年人權益保障、金融監管、司法鑑定等內容。

从金融监管到司法鉴定,全国人大北京团提交10件议案

會議現場(圖片來源:tuku.qianlong.com)

千龍網記者 萬小軍攝

今年,全國人大北京團積極踊躍通過議案法定方式建言獻策。從連任代表到專業律師、從基層司法從業者到基層幹部,8位領銜代表在經過深入調研和專題研究的基礎上,鄭重提交10件高質量議案。

記者梳理發現

  • 劉偉代表領銜提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議案

  • 閆傲霜代表領銜提出關於制定《算法法》的議案和關於加大《刑法》中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處罰力度的議案

  • 龐麗娟代表領銜提出關於加快推進《學前教育法》立法進程的議案

  • 馬一德代表領銜提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祕密法》立法的議案

  • 齊玫代表領銜提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議案

  • 厲莉代表領銜提出關於制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法》的議案

  • 閻建國代表領銜提出關於儘快制定《司法鑑定法》以規範司法鑑定行業諸多問題的議案

  • 高子程代表領銜提出關於修改《行政強制法》第44條,爲及時制止正在進行中的違法建設提供法律依據的議案和請求修改《稅收徵管法》第35條、第37條,以改善營商環境,落實中央精神更好地服務國家大局的議案。

厲莉代表提交的議案和金融監管有關。她告訴記者,金融監管原屬中央事權,從2012年開始探索將一部分金融業務監管職責交給地方。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進一步明確小貸、典當、融資擔保等業務由中央制定規則,地方實施監管。但目前地方在履行金融監管職能中還缺少法律法規層面的授權,導致地方行使金融方面的執法權和監管權時,面臨於法無據的困境。

在日常司法實踐中,厲莉也發現,金融案件審理工作,需要高度重視府院協同問題。“司法是一種事後評價,只能在案件發生後,通過事後評價來引導規範大家的行爲,但如果行政管理能挺在前面,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患於未然。”

厲莉在赴市金融局開展專題調研,在並充分了解其他省份金融監管部門工作情況後提出這一議案,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對地方金融監管範圍、職責等具體事項進行明確,授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違法主體進行處罰、對經營主體進行監管等權力。“如果相關法律法規能明確,爲地方金融部門行使監管職能提供法律依據,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能得到更好地保護,人民羣衆的錢袋子也就越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中創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代表領銜提出關於修訂《行政強制法》第44條。其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對此,高子程提出,這一條款,適用於已經建成正在使用中的違建。然而,實踐中,違建並不僅僅包括已經建完的,還包括正在進行中的,而正在蓋的違建就不適用這一現行規定了。因此,強制拆除正在進行中的違建,尚無明確法律依據,亟須立法完善。

記者:劉美君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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