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國《費加羅健康報》報道,當代人羣因工作壓力巨大而極易患有職業倦怠綜合徵,然而醫學研究方面卻並未見此病症的明確定義。

  有人認爲職業倦怠綜合徵屬於生理疾病,但也有人認爲它是心理疾病,有人甚至認爲它只是抑鬱症的一種表現形式。在法國,曾有一項法律提案旨在將職業倦怠綜合徵定義爲職業病,但在2018年2月卻被國民議會否決了。

  職業倦怠綜合徵一詞最早於1974年被美國心理學家赫伯特·弗洛登伯格(Herbert Fruedenberger)提出。當時的他除了做心理醫生之外,還在紐約的一家診所做義工,幫助處境不利的人。過快的工作節奏使他長時間處於疲勞和煩躁的狀態,整日困頓無力,隨後他發現診所裏的其他志願者也有和他一樣的症狀,他對這種現象很感興趣,將其稱爲職業倦怠綜合徵。直到1981年,美國心理學家克里斯蒂娜·馬斯拉奇(Christina Maslach)提出了馬斯拉奇職業倦怠綜合徵調查法(MBBI)並被沿用至今。

  然而在此詞彙出現40多年後的今天,職業倦怠綜合徵仍未被明確定義。法國“伯恩特協會”認爲其既不是抑鬱症,也並非心理疾病,而是“具有明顯特徵的生理疾病”。然而,在所有醫學疾病的官方分類中也並未能找到這一病症的描述。法國最高衛生管理局(Has)在2017發佈了一份關於這一問題的報告,認爲職業倦怠綜合症並非疾病,而是一種集中了不同疾病或臨牀症狀特徵的綜合症。

  昂熱大學職業病理學專家瑪麗-皮埃爾·基堯-比利(Marie-Pierre Guilho-Byly)博士指出,對這一病症有限的認知常常使得對其的“治療延遲”,埋下包括自殺或工傷在內的各種安全隱患。基堯-比利博士強調,許多職業倦怠症狀是在急診住院、交通事故或過度消耗身體之後才被診斷出來的,因此,若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則不應忽視早期平淡無奇或被否定的預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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