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之爭爲何同案不同判?最高法副院長現場回應

張瑜、安瑩、鹿偉/現代快報

現代快報3月13日消息,此前,南北“稻香村”之爭因兩份截然不同的判決而引發外界關注。3月12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啓迪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戴雅萍提到了這一同案不同判的問題。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現場回應說,兩個案件都在二審中,將加強指導,保證案件公正審理。

3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全體會議現場。  本文圖片均來自現代快報

去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115萬元。

然而去年9月,北京稻香村在北京起訴蘇州稻香村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是,要求蘇州稻香村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糉子、月餅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並賠償北京稻香村經濟損失3000萬元。

戴雅萍

究竟孰是孰非?戴雅萍代表在發言中提到了上述案例。“此案本質是稻香村商標權的歸屬問題,歸根結底是同案不同判問題。” 戴雅萍說,我國是一個尊重歷史、尊重事實,法治清明、知識產權法制基本完備的國家,對此案社會公衆期待一個體現司法公正和統一的判決。

陶凱元

對於上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最後的發言中作出了回應。她表示,之所以出現兩案“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因爲兩家稻香村都有註冊商標,都是根據自己的註冊商標主張權利提起的訴訟請求。

“兩地的法院也是依據不同的事實和理由,作出了看上去相對矛盾的判決。”陶凱元說,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後,他們專門邀請專家進行了討論。“目前案件都在二審中,最高法院會加強指導,保證兩個案件公正審理。” 陶凱元說,至於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法院會做好充分的說理和釋法工作。

陶凱元透露,其實在稻香村兩個案件之前,最高法院審理過相關的行政案件,案件中已經明確,兩家是基於歷史原因,都擁有了稻香村商標,應該合理劃分使用的區別,在尊重歷史的基礎上,合理劃分雙方權益。“至於案件判決,最後還要以裁判文書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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