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29日消息 據工人日報消息,江蘇南通從事電腦銷售的施先生通過順豐快遞了一臺價值一萬的電腦主機,其按照4000元的價格進行保價。收件人在收到快遞後發現,快遞受損,不光機箱破損變形,連主板上的配件也七零八落,其中顯卡出現明顯的物理變形。隨後施先生向順豐提出2200元的賠償,被告知只能賠償800元。

image.png

順豐速遞專員回覆媒體稱,“‘保價’分‘足額’與‘不足額’兩種。比如在‘足額’投保的情況下,假如物品價值10萬元,您保了10萬元,後期損壞維修費用是1萬元,咱們這邊正常情況下1萬元能全額賠付給您。如果這個物品價值10萬元,您保了1萬元,這種屬於‘沒有足額投保’,後期維修費用也是1萬元,那就會產生一個賠付比例,這個比例是由您保障的金額除以物品實際價值,再乘以您的實際損失”。

按照順豐給出的說法,這800元是這樣計算的:1萬元的電腦,保價4000元,維修2200元,因此賠償金額爲2200×0.4(4000/10000)=880元,也就是順豐說的800元。針對這一做法,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表示,快遞企更應該遵循契約原則,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