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7月25日,长武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精心调解,当庭及时兑付案件款,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2月15日8时许,被告胡鹏杰驾驶其所有的车辆不慎将正在行走的原告王丽红撞倒,造成王丽红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胡鹏杰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丽红无责任。双方因原告损伤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36926.21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审理中,鉴于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原告后续还急需治疗费的情况。原告表示希望能与被告调解解决。主审法官当即征求被告胡鹏杰意见,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000元。但是原告王丽红认为,自己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全额赔付。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该案中的法律关系,并对被告车辆未按时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作了详细说明。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双方当事人对各自责任承担份额有了清晰的认识。主审法官抓住时机,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鹏杰作为投保义务人、侵权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丽红各项损失36926.21元并当庭付清。该起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案件圆满结案,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获得当事人的交口称赞。(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毛永霞 高金瑞)\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901971836095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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