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進行時】以書畫投資忽悠,非法集資,一定要注意了!

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社會閒散資金迅速積累

民間投融資行爲大量湧現

於是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

走入了普通老百姓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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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進行時】以書畫投資忽悠,非法集資,一定要注意了!【普法進行時】以書畫投資忽悠,非法集資,一定要注意了!

從每月支付本息的10%,一年支付本息的120%,到每個月支付本息20%,6個月支付本息120%。只要投資就有高回報高收益,吸引了衆多輕信者的眼球。挖陷阱者非法吸收公衆存款4千萬,最終自己掉進了陷阱。

2019年4月23日

安徽省肥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

於某、溫某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案

再次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人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了有力指控

微小西帶您一起去探究

涉案人員爲達到罪惡目的

是如何設下圈套誘人上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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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成立書畫公司做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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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於某和溫某經預謀,以書畫投資爲名,採用定期高息回報的模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同年2月,倆人共同出資在肥西縣桃花工業園成立了安徽聖龍書畫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某爲該公司的董事長,溫某爲該公司的總經理。

02虛構事實獲取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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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書畫投資(圖片來源於網絡)

該公司通過與社會公衆簽訂書畫買賣合同、書畫委託合同方式吸收公衆存款。爲獲得社會公衆的信任,對外稱集團有多家經濟實體,有專業的書畫運作團隊、有簽約的知名畫家、有自己的拍賣行等情況。爲了募集到更多的資金,該公司編制了大量宣傳畫冊、專刊等宣傳資料,並在互聯網上註冊了公司的網站,在宣傳中虛構了公司的真實情況,誇大了書畫投資的前景,刻意迴避了書畫投資的風險,爲吸收資金做好充足準備,拋出美味誘餌,設下美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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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書畫投資(圖片來源於網絡)

03層層設套拉攏客戶

【普法進行時】以書畫投資忽悠,非法集資,一定要注意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

一、以網絡招聘人才、市場招聘的方式大量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就業合同。入職後公司員工,需要支持公司項目,且每個員工每個月要拉來10萬元投資額的要求,迫使員工投資公司書畫。

二、要求業務員通過公司網站,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以及散發傳單的方式,向不特定公衆宣傳公司書畫投資項目,拉更多的人員到公司投資。

三、不定期以召開聯誼會、畫家講座的方式,將投資者回本客戶、正在投資客戶、準備投資客戶集中在一起,讓投資者回本客戶宣傳在公司投資書畫項目的好處,拉動那些準備投資的客戶投資。

四、以完成業績爲藉口,讓員工拉其親朋好友,到公司投資書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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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絡

04高額利息誘人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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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於網絡

最初,該公司與公衆簽訂書畫買賣合同、書畫委託合同方式,約定一年內分階段支付本息,每月支付本息的10%,一年支付本息的120%。到了2014年10月份,因週期爲一年的客戶較少,爲了募集更多的投資,於某、溫某商議,決定變更返還週期爲6個月,每個月支付客戶本息20%,6個月支付客戶本息120%,該方案實施後,吸納的投資客戶明顯增多。自2014年3月正式營業到2015年10月期間,共吸收261人共計約4千萬元的存款,案發後尚有784萬沒有返集資參與人。

【普法進行時】以書畫投資忽悠,非法集資,一定要注意了!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於某、溫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4月28日,判決下達:

被告人於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溫某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於某、溫某違法所得784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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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有話說:

請大家記住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爲,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

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投資要謹慎,眼睛要擦亮!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是法律禁止的行爲,其權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雖然具有利率高、回報快的特徵,但其具有不穩定性、高風險性等問題,一旦投資失敗或不誠信,無法兌現承諾,將導致參加人員資金血本無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希望大家千萬謹記:投資有風險,參與需謹慎,今後切莫爲了高額利息去參加非法投資。天上不會掉下餡餅,如有人忽悠您,一定要萬分當心,切莫受騙上當。

如您遇到非法吸收存款線索時,希望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哈!既是保護自己,也是幫助他人利益不受損喲。

微小西在此呼籲大家

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普法進行時】以書畫投資忽悠,非法集資,一定要注意了!

主辦單位:中共肥西縣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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