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刑法》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構成盜竊罪,使用的情形不區分對機器使用或對人使用。

2.根據司法解釋:撿拾信用卡又到自動提款機取款的認定爲“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詐騙罪。(如果是對人使用,也是詐騙罪)

3.根據法律規定,撿到物品本身是不構成犯罪的,而我們從小都應該唱過“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邊”這不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要求。

行爲人撿拾物品,有妥善保管的義務,由於保管或維修物品產生的費用有權要求物品所有人賠償。但當你撿到東西不還的時候,性質就不用了,有可能構成侵佔罪(5千元以上)並且喪失了求償保管或維修物品產生的費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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