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踢出微信羣起訴羣主”案被駁回 法院:沒有侵權行爲

站長之家(ChinaZ.com) 7月30日 消息:2 月 15 日,山東律師柳孔聖因其被移出“訴訟服務羣”,以其名譽權被侵犯爲由起訴該羣羣主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德治,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 1 萬元。

原告柳孔聖稱,他被劉德治以“莫須有”的理由無端移出羣聊,至今無法進入該微信羣,剝奪了他作爲律師應該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在公共場合嚴重損害了他的聲譽。

被告劉德治則辯稱,該羣是其個人建立,目的是爲了不特定的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相互交流,討論訴訟、立案方面的有關問題,將發表不當言論的原告移出羣聊是其對本羣進行管理的自治行爲,符合羣規。

昨日,被踢出羣起訴羣主第一案庭審,經合議庭評議,法院裁定駁回原告柳孔聖的起訴。法院認爲,本案中,羣主與羣成員之間的入羣、退羣行爲,應屬於一種情誼行爲,可由互聯網羣組內的成員自主自治。

法院稱,本案中,劉德治並未對柳孔聖名譽、榮譽等進行負面評價,且沒有侵權行爲,柳孔聖提出的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主張,系基於其被劉德治移出羣組行爲而提起,不構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權民事訴訟的法定事由,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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