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去喝碗胡辣汤,却损失了3万多元…咋回事?

资料图 文图不符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陈渝颖

早上喝碗胡辣汤,相信是很多河南人的习惯,但家住郑州金水区的梁大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去喝碗胡辣汤,却损失了3万多元……这到底是咋回事?

就餐时摔倒,3万多的镯子摔断,法院判商家承担40%责任

2017年12月,梁某前往郑州某胡辣汤餐馆用餐,可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因地面湿滑,梁某不慎摔倒。更让人意外的是,她戴在手上价值3万多元的玉镯也摔断了。

之后,梁某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多次与商家协商,但商家一直拒绝赔偿。

梁某最终将商家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财产损失8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确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说法:地面湿滑,商家未设置警示标识,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此事,法官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作为餐饮经营管理人员,对前来就餐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原告在佩戴价值较高且易损坏的首饰时,应更加谨慎或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风险,所以原告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本院作出以上判决。(编辑 华丽娟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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