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7月30日訊(記者 宋世鋒)7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公告稱,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今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趙志紅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確認,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17起,共殺死6人,強行姦淫幼女2人、婦女10人,還多次搶劫、盜竊,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趙志紅還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趙志紅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覈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趙志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趙志紅宣告並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臨刑前,趙志紅拒絕會見其近親屬。

趙志紅,男,1972年生,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人。199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生強姦殺人案(“4·9”女屍案),年僅18週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爲兇手並判處死刑,2005年趙志紅落網後曾主動招供該案是其所爲。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

臨刑前拒絕會見近親屬,呼格案真兇趙志紅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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