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连超认为,业委会其本质是自治,业主自行监督就已足够,不需政府过多干预。通过以上梳理,对业委会的监督各方建言有:①业主自身加强对业委会监督。

怀疑业委会选票造假,业主将其告上法院!多方建言:对业委会应这样监督

6月10日报道

四川手机报曾报道《成都国际花园公共收益超百万,业主还倒欠物业42万!业主称收支都是糊涂账,业委会办事员补贴就有34万》。小区侵权事件频发,如何对业委会有效监督?业委会又存在怎样的法律空白?四川手机报记者采访多位学界、法律界专家,对业委会的监管、业主权益的有效维护,进行了深入梳理和探讨。

●典型案例

>>为涨物业费造假选票,法院判业主胜诉

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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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关于金都花园判决书

成都金牛区金都花园第二届业委会发布通告,拟将物业费上调0.3元/㎡。4月14日该业委会发布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效果,称赞成涨价614票,占总人数比例65.88%,占建筑总面积比例60.03%,达到“双过半”。同日,业委会便与物业签订合同,从5月1日开始涨价。

金都花园业主张先生回忆,当时他连选票都没看过,怀疑表决结果是业委会编造。随后他和其他业主,要求公布投票过程,但第二届业委会不配合、不理睬、也不说明情况。

怀疑业委会选票造假,业主将其告上法院!多方建言:对业委会应这样监督

同年11月1日,业主将业委会告上法庭,金牛区人民法院以“未向业主公开投票表决资料,上调物业费决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业委会涨价决定。

>>法院:此案关键点是业委会未完成举证责任证明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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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人民法院参与办理此案的审判工作人员谢中山解释,举证责任的分配很重要,这关系到审判结果。此案中能证明业主大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的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资料在内的相关证据在业委会的掌控中,该举证责任应分配给业委会。由于金都花园第二届业委会未完成该举证责任,所以不能认定其业主大会关于“上涨物业费”的决议的合法性,因该决议内容为业主增设义务、减损利益,在不具合法性前提下显系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议,业主请求撤销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大数据:业主和业委会纠纷案例逐年递增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为案由进行检索。2015年业主和业委会纠纷83起(知情权纠纷22起,撤销权61起),2016年167起、2017年285起、2018年328起。

记者查阅发现,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去向问题,业主大都以“知情权被侵犯”起诉至法院。多数以法院要求业委会公布公共收益明细结案。而针对业主怀疑“中饱私囊、账目作假”要求业委会赔偿损失等诉求,如果业主不能举证,法院均会以“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怀疑业委会选票造假,业主将其告上法院!多方建言:对业委会应这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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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花园公共收益表

以金都花园为例,第二届业委会2013至2017年公共收益137万,支出约127万。四川思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发现,其中76万元的工程款支出“账面及凭证中未找到过半业主同意文件及签字”。此外,慰问费五年共支出16万,通讯费8万,交通费7万,第三届业委会认为这有巧立名目、侵吞公款的嫌疑。“不过我们没有实质证据,所以损失的追回很难”,第三届业委会主任聂学青说。

●各方建言

>>住建局:街道工作力量缺乏导致业委会监管缺位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处告诉记者,目前成都共有业委会3395个。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以及街道(乡镇)工作力量缺乏,导致业委会监督缺位。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业委会工作,督促业委员会履行职责”。金都花园所在的黄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史卫红介绍,他们对业委会的监督主要体现业委会成立、换届等大事件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合规。“业委会的日常工作我们没办法指导监督”,史卫红说。

记者也了解到,为了更好的监督业委会,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探索把业委会管理和公共信用相结合。业委会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社会学专家:深化业委会的监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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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德福在其论文《业主自治的困境及其超越》中提到,由于无法律法规明确约束业委会,其运作机制尚属于“人治”,自然有很大的寻租空间。王德福说,我国目前只有上海2017年出台了《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居委会对业委会的监督细则,例如:督促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做出的决定应告知居委会等。

此外,王德福认为,可以探讨是否要将“离任审计”覆盖至业委会。业委会如果侵占公共收益,一旦换届或业委会主任辞职,损失就很难追讨了。

当然,王德福强调,强化业委会的监督也应坚持一个原则,即要建立对业委会侵占公共利益的预防和追责机制,也要注意不增加业主自治的运行成本,避免挫伤业主参与业委会的积极性。

>>律师:业委会本质是自治,政府不需过多干预

如何有效监督业委会?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连超认为,业委会其本质是自治,业主自行监督就已足够,不需政府过多干预。政府的介入一是增加管理成本,二是改变了业委会本质,业委变成了居委会。邢连超补充,业主自己选出的业委会,收益和风险本身就需自己担。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笛同样认为,业主应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在选举业委会时,应对其权责明晰、细化。

成都每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欣认为,如果发现业委会侵权,可向街道办投诉,要不就起诉至法院。“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了”,罗欣说。

>>法院:业主诉讼维权选对方向和策略很重要

即使起诉至法院,业主选择的诉讼策略也直接影响判决结果。金牛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谢中山说,业主选择以“违反法定程序”或“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撤销,两种诉讼策略的举证责任差别较大。前者可能会被分配给业委会,后者则一般是由业主举证。业主不仅要证明侵害后果是什么,还要证明其后果与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业主完成侵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的举证相对较难,所以这也是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业主相关诉求的常见原因”,谢中山说。

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对业主撤销权的行使缺乏相关细则和配套司法解释。对业主受侵害的情形、损失后果及因果关系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地方不同法院裁判标准存在差异。

怀疑业委会选票造假,业主将其告上法院!多方建言:对业委会应这样监督

同样作为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均有专门的组织法,明确其权责清单和监督机制。近年来,业委会已逐渐发展成为事关广厦千万家的城镇基层群众一级重要的自治组织,广大群众(业主)期盼和呼吁在这种新形势下,应积极推动业委会产生程序、组织架构、职能规程和各项监管制度的完善,加强其履职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法制建设,以真正实现业委会作为业主合法权益“守夜人”和基层社会矛盾“减震器”的制度设计初衷和功能定位。

通过以上梳理,对业委会的监督各方建言有:①业主自身加强对业委会监督;②街道办、居委会向小区管理延伸更多;③业委会成员与个人信用挂钩;④为业委会专门建章立制。你赞成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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