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作者:張金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如何對待犯錯誤的同志,關係到這些人的政治生命,體現黨的作風和組織政策。陳雲對此有一貫態度,在這方面有許多重要思想和成功實踐,對我們今天處理類似問題,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導和示範意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對於犯錯誤的同志,要減少戴大帽子(多穿衣服)”\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陳雲一貫認爲,不犯錯誤的人是沒有的。早在1942年10月7日,陳雲在延安軍事幹部會議上的講話中就指出:\u003Cstrong\u003E“共產黨是做事業的黨,共產黨員是做事業的人,做事就不可能沒有錯誤。無論何人,哪怕他再高明,哪怕他很有本領,但還是有犯錯誤的可能。”\u003C\u002Fstrong\u003E1950年6月18日,陳雲在全國稅務會議上的講話中再次指出:“只有死了的人和未生出來的人不犯錯誤,要做事就不會不犯錯誤。”因此,陳雲主張對犯錯誤的同志要正面、坦誠地批評,不能進行打擊。用他形象的話說,就是\u003Cstrong\u003E“對於犯錯誤的同志,要減少戴大帽子(多穿衣服)”。\u003C\u002Fstrong\u003E陳雲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940年3月,陳雲在延安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期間,處理過這樣一件違反黨紀的案例。有一次,兩名知識分子新黨員,在學校畢業即將出外工作前來找陳雲談話。第一個黨員說:“有三件事過去沒有向黨報告過,今天臨走時必須向你說一下。”接着他說了三件事,都不是嚴重的政治問題,但過去都未填在入黨志願書上。第二個黨員也報告了一件他在黨內從未說過的事情:某年在某地爲了“飯碗”問題加入過國民黨,但是既未開過會,也未領過黨證。陳雲問他爲什麼入黨時和入黨後不說,答覆是,說了怕黨不接收爲黨員,怕不準在黨的學校讀書。他們在講完過去的隱瞞後,都表示:現在一切話都對黨講了,對黨沒有一點虧心的事了,痛快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陳雲聽後,認爲他們臨走時能把隱瞞的事講出來,總算向黨講了老實話,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就原諒了他們的幼稚,但同時也批評說,黨員對黨隱瞞應該向黨報告的事情是極端錯誤的,共產黨不允許黨員有這樣的行爲。爲使他們認識這個錯誤,陳雲要求他們每人寫一份對黨的聲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這種對待犯錯誤同志的方式,既維護了黨紀的權威和尊嚴,又體現了組織的溫暖和寬容,使這兩名新黨員放下了包袱,接受了教訓。\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爲推動幹部隊伍年輕化,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央書記處,並選舉胡耀邦等11人爲中央書記處書記。2月24日,陳雲在全會的發言中談到成立中央書記處問題時,重申了他對犯錯誤同志的一貫看法。他語重心長地說:“全黨應該允許書記處或者書記處的某個同志犯錯誤,準備他們犯錯誤。不犯錯誤的人是沒有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從以上所舉事例可以看出,陳雲對犯錯誤的同志,主要採取嚴肅認真的批評的方式,目的是使其認識和改正錯誤,“而不是打落水狗的辦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對犯錯誤的同志既不能進行打擊,搞殘酷鬥爭,也不能採取自由主義的錯誤態度”\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陳雲雖然認爲對犯錯誤的同志要正面、坦誠地批評,不能進行打擊,但對事關黨的根本利益、根本原則的錯誤,則主張要旗幟鮮明,不能放縱。1941年3月26日,陳雲在討論增強黨性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發言指出,對犯錯誤的幹部不要無原則地團結,既不打擊也不放縱。1942年11月16日,陳雲在西北局高幹會上的講話中更加明確地指出:\u003Cstrong\u003E“對犯錯誤的同志既不能進行打擊,搞殘酷鬥爭,也不能採取自由主義的錯誤態度。”\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陳雲是這樣提出主張的,也是這樣身體力行的。他在延安時期對兩起幹部不服從組織分配事件的嚴肅處理,就體現了他對待犯錯誤同志的基本態度和原則立場。\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劉力功是個知識分子,1938年入黨,先在抗日軍政大學學習,後到中央黨校訓練班學習。當他從訓練班畢業時,黨組織根據他在學習過程中的表現,給他做了鑑定,認爲他“非常自高自大,有不少共產黨員所不應有的觀點”,又是工作無經驗的新黨員,因此決定派他到基層工作中去鍛鍊。劉力功則堅持要進馬列學院或回原籍工作,否則就退黨。爲教育新黨員,黨組織曾與他談過七次話。在第一次談話中,他聲明自己退黨的說法是錯誤的,但仍堅持自己不到基層工作的意見。黨組織認爲馬列學院是黨的比較高級的學校,不能接收像劉力功這樣思想意識極端錯誤的分子,認爲派他回原籍工作,只是滿足了他的家庭觀念,非但不能對當地工作有幫助,而且有害於事,因此拒絕了他的要求。在最後一次談話中,黨組織告訴他:“個人服從組織”是黨的紀律,要你到華北去做下層工作是黨的決定,必須服從。可他還是要求黨接受他的意見,實際上是要“組織服從個人”。最後黨組織給他一段時間去反省自己的錯誤。幾天以後,他聲明願到華北去,但又提出條件,一定要到八路軍總司令部工作。劉力功不服從組織安排,是非常錯誤的。最後爲挽救和教育他,陳雲親自找他談話,但他仍固執己見。陳雲當面批評了他,嚴厲地說:“你非要到上層工作,就在延安山頭開荒去吧!”陳雲還警告他說,如果還堅持不服從組織分配,黨組織是要進行處分的,嚴重的要開除黨籍。劉力功依然拒絕執行黨的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黨務委員會決定開除他的黨籍,並向全黨公佈。1939年5月23日,陳雲以劉力功事件爲例,寫了一篇題爲《爲什麼要開除劉力功的黨籍》的文章,論述了共產黨員要加強黨性鍛鍊,特別是遵守黨的紀律的極端重要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942年,中央組織部從在延安的東北籍幹部中挑選10多人,準備派回東北敵佔區工作。其中有些人因害怕敵佔區工作危險而拒絕服從組織分配,後經做思想工作,仍有六人不去。陳雲親自找他們談話,對他們進行了嚴肅的批評,並於9月29日爲中央黨務委員會起草決定對他們給予處分。決定指出:這種行爲不僅是對工作討價還價的錯誤,而且是一種政治上的動搖。中央黨務委員會決定以上同志由正式黨員降爲候補黨員,其中一人給以嚴重警告。與此同時,其他多數同志均以嚴肅態度接受黨所分配的工作,這是黨員接受工作的模範,中央黨務委員會決定給以獎勵。10月19日,中央黨務委員會通過了這一決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從以上兩起事件的處理,可以看出陳雲在原則問題上是非分明,從不退讓。正如王鶴壽評價陳雲時所說的那樣:\u003Cstrong\u003E“在黨的原則問題上,在有關黨的事業成敗問題上,在黨的思想作風問題上,他從不做老好人,他總是旗幟鮮明地與危害黨的思想、行爲進行不妥協的鬥爭,堅決捍衛黨的根本利益、根本原則。”\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陳雲還主張,對犯錯誤的同志應該全面地考查。1980年2月24日,他在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上發言時說:\u003Cstrong\u003E“所謂全面是什麼呢?我們看到這個同志犯了什麼錯誤,也應該看到他在黨內做過什麼好事,這是一個方面。第二個方面,必須看到當時黨內的整個情況,這些同志是在當時的情況之下犯的錯誤。”\u003C\u002Fstrong\u003E這種對待犯錯誤同志的方式是客觀公正的,也是實事求是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938年9月,陳雲在延安抗日軍政大學論述幹部政策時曾指出:\u003Cstrong\u003E“當着解決一個幹部的問題,關係到他的政治生命的時候,要很鄭重、很謹慎、很細心地去處理它。一個參加革命工作的同志,往往對於肉體生命並不重視,對於政治生命非常重視,他寧願犧牲一切,卻不願被黨組織開除。如果在政治上發生這種問題,他就會認爲他的前途沒有希望了。所以不是到了逼不得已的時候,決不要開除黨員的黨籍。”\u003C\u002Fstrong\u003E陳雲正是以這樣的博大胸懷關心和愛護幹部,珍惜和保護他們的政治生命的。\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92989210776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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