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上午,界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界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廖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當庭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界首一包工頭拖欠工資49萬餘元,耍賴不付現在被...

案件詳情

2016-10

廖某某在承包界首市裕民路D區安置區中部分樓的內牆粉刷工程中,拖欠23名農民工工資累計達到49萬餘元。

2018-4-26

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廖某某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後又經多次督促,廖某某均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

2018-9

廖某某退還被害人工資,獲得被害人諒解。

界首一包工頭拖欠工資49萬餘元,耍賴不付現在被...

法院判決

界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廖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款項,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界首一包工頭拖欠工資49萬餘元,耍賴不付現在被...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

被告人廖某某在案發後主動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勞動報酬,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第六十七條第二款 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遂依法當庭作出上述判決,判處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廖某某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十種具體表現形式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五)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六)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機關等政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

(八)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九)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十)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界小論提醒

作爲企業和企業主,必須信守承諾,遵紀守法,絕不容許突破道德的底線,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對勞動者而言,工資被惡意拖欠時,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只有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增強了,用人單位纔不敢膽大妄爲,惡意拖欠工資才能從逐漸減少到最終退出歷史舞臺。

本案中的廖某某,拖到最後不僅工資分文未少地支付,而且還被罰款並且身陷囹圄。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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