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2019年1月3日,宜川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該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張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3月18日,該案起訴至宜川縣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5月31日,宜川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名成立,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執行2年,並處罰金30000元。 \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4年4月份至2016年12月份,張某某組織工人進行宜川縣鴻賓安置小區項目的施工,期間先後拖欠19名勞動者工資,共計52.29萬元;2017年8月份,張某某電話關機逃匿至外省外地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2017年12月份,宜川縣勞動稽查大隊將該案移送至宜川縣公安局;2018年1月2日,宜川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在各方強大壓力下,2019年1月15日,張某某投案自首。張某某歸案後積極籌備還款,在宜川縣人民法院判決前全部歸還了拖欠的工人工資。 \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獲得勞動報酬關係到勞動者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是讓勞動者付出勞動後的基本權利。作爲用人單位或個人依法支付勞動者報酬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僅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危害着社會的和諧穩定,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都不應該讓處於弱勢的農民工的汗水白流。當然,如果抱着僥倖的惡意心理認爲拒絕支付農民工工資就會相安無事的話,那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袁卓佳)\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92741744030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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