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作京城“秋菊”的趙紅梅

  價值達數千萬元的農莊遭強拆,法院判決政府強拆行爲違法。一個遭遇違法行政深度侵害的女人,不上訪,不鬧訪,堅信法律是能維護正義的,司法最終是公正的。她現學現用法律,四年如一日地奔波在各級法院之間,只爲得到一個公正判決。

  2013年12月28日,是一個寒冷的日子。這一天在趙紅梅的記憶中,更是一個刻骨銘心的日子:她舉全家之力進行投資並經營近七年,總資產達四千餘萬元的北京逍遙騎士農莊(下簡稱騎士農莊),不僅瞬間變成一片廢墟,而且,所有的財產和物品均被洗掠一空,且無據可查,她的全部家產隨即歸零。

  “沒有經過任何合法的告知程序,讓我預先搬出值錢的傢俱物品,更沒有留給我應有的行政複議與訴訟時間,讓我依法行使申辯權。”數年過去,趙紅梅回憶起來,依然心情難以平靜。

  “順義區高麗營鎮政府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發動數百人突擊強拆,強拆人員不僅肆無忌憚地擄走了農莊中全部值錢的財物,包括我家祖傳的青花瓷器等珍貴古董,而且居然不按照規定對帶走的財物予以登記造冊,導致現在法院在審理賠償時,無據可依。”

  自從騎士農莊被強拆那天起,憤感不平的趙紅梅就開始了數年漫長而艱難的“秋菊式”打官司。

  然而,現實中的趙紅梅其遭遇遠比電影中的“秋菊”的經歷更曲折、更復雜,她四年間共提起近十起訴訟,無論從涉訴的法院級別、訴訟對象,還是其獨自承受的訴訟結果,都是電影中的“秋菊”無法比擬的。

  騎士農莊遭鎮政府強拆

  “2013年12月28日之前,我原本有一個幸福且相對富裕的家,一切都在28日這一天發生改變,數千萬元資產的農莊被強拆,我家瞬間變得一無所有,無處居住、無法生活,丈夫無奈之下,北上內蒙古草原養馬維繫家計,留下5歲的幼女隨我漂泊。而這一切都是高麗營鎮政府實施的違法強拆所致。”

  “騎士農莊曾是我們全家生活居住的地方,也是我們創業和工作的場所。”趙紅梅哽咽着向記者介紹道。

  騎士農莊遭遇強拆現場

  據趙紅梅回憶,她大學畢業後,先後經營過地板和暖氣等建材產品,取得成功並初步完成資金積累。後來,因爲市場變化及家人對農業和養殖業的喜好就開始轉型。2006年6月1日,她與北京市順義區高麗營鎮四村村民王某欣、王某簽訂了74畝土地承包合同,用於創建農莊,合同年限至2029年12月31日。

  合同先後經四村村委會和高麗營鎮政府備案,同年還經高麗營鎮政府蓋章同意,並取得了名曰“北京逍遙騎士農莊”的個體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爲種植、養殖業。

  隨即便投入巨資開始農莊的基礎建設,修建圍牆、道路、房屋、人工湖及仿古迴廊、觀景臺、種植大棚、跑馬場等設施。

  據趙紅梅介紹,他愛人系滿族正黃旗,從小酷愛馬。因此,馬也是騎士農莊主要的養殖品種與拳頭產品。2008年奧運會期間,農莊還爲北京市馬術協會提供了馬匹隔離檢疫場地,同年由順義區委牽頭組織區內企業安全生產評級,騎士農莊被評爲安全B級企業,甚至還成爲北京軍區紅山軍馬合作基地。

  農莊養殖的動物有名貴馬匹、奶羊、燕鵝、柴雞及比熊、泰迪等名貴寵物犬;栽種的果樹有櫻桃、平歐大榛子、石榴、火龍果等品種,另外還有杜仲樹、銀杏、白皮松、黃楊等風景觀賞樹木及大量觀賞苗木。

  據趙紅梅估算,騎士農莊當時年銷售收入不低於300萬元,高峯期還爲當地解決了一批失業人員,爲他們帶了就業機會。

  “這一切,都在高麗營政府的突擊強拆後,化爲烏有。”趙紅梅內心的創傷並沒有因爲時光的流逝而撫平,她也沒有因此而消沉,她堅信法律是公平的,一定能爲她找回公道,爲此,她踏上了比“秋菊”更加艱難的訴訟之路,

  電影中的“秋菊”,要告的僅僅是一個算不上國家幹部的村長,而現實中的趙紅梅直接面對的卻是京城一個正處級行政機關,北京順義區高麗營鎮政府。

  政府強拆被判令行政違法

  2013年12月28日上午8時許,趙紅梅突然接到農莊工人的電話:政府正強行拆除騎士農莊。她立即驅車前往,趕到現場時發現農莊已化作一片廢墟。

  “頭天晚上,我剛好外出,不在農莊住。”趙紅梅回憶說,“我趕到時,現場被數十名警察封鎖,不讓進。我說我是農莊的主人,警察照樣阻止我進入現場,也不准我拍照和錄像取證。”

  據農莊工人反映,當時,現場有200多人,開來了大小車輛40餘部,還有推土機和挖掘機等大型工程機械。強拆隊到達之後,打跑工人並將平時住在農莊的趙紅梅父母強行從居住的房屋內架出至離農場500米外的小麥地裏,並將其手機搶走不准他們報警。

  農莊被強拆前的仿古迴廊

  工人說,六臺推土機和挖掘機直接將農莊大門、院牆和房屋等設施推倒,同時將柵欄、跑馬場、大棚等農用設施摧毀。屋內的值錢財物全部被搬走,沒有留下任何清單、憑據,然後就堂而皇之地用大卡車拉走了從農莊中搬出的全部合法財產。

  面對如此暴力的場面,趙紅梅立刻想到報警。但是,出乎她意料的是,報警的結果是讓她真正體會到什麼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她先後7次撥打110報警,警察都聲稱,拆遷只能找政府而不出警,情急之下,又3次撥打北京市12345應急電話,反映自己遭到違法強拆並且要求警察出警保護財產,得到的回應卻是轉有關部門處理,之後便沒有了音訊。她又專程到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當面報警,要求保護當時正在被哄搶的財物,但是接警人員又稱:拆遷不在公安機關的受理範圍,再次拒絕出警。

  據趙紅梅統計,當天強拆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四千餘萬元,不僅導致騎士農莊所有的設施、設備及房屋、院牆等徹底損毀,而且農莊中栽種的各種珍貴樹木和苗木均未能倖免,全都被損毀;此外,她家祖傳的元朝青花大瓷瓶及多年收藏在農莊的大量工藝品全部丟失。

  在報警無果、求助無門的情況下,趙紅梅於2014年8月7日,向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高麗營鎮政府強拆騎士農莊違法。

  趙紅梅的起訴書指控高麗營鎮政府強拆涉嫌多項違法。首先,沒有履行合法的告知義務,涉嫌違反行政程序規定;其次,高麗營鎮政府藉口以找不到騎士農莊主人爲由,僅在《法制晚報》發兩次公告,並沒有實際送達趙紅梅,涉嫌違法剝奪其申辯、複議及訴訟權;第三,高麗營鎮政府對騎士農莊實施強拆沒有法律依據。騎士農莊在2007年3月已經完成全部建設,即使能認定爲違法建設,也早已經超過兩年的行政處罰時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況且,騎士農莊佔用的土地仍爲農用地及農業設施用地,建設管理及養殖用房,並不違反法律規定。第四,高麗營鎮政府將騎士農莊內2800多平方米的建築和院牆構築物以及農業大棚、農業設施、樹木、牲畜圈舍等,全部夷爲平地,涉嫌超越其公告的1954.36平方米的磚混彩鋼瓦房屋拆除範圍;第五,高麗鎮政府違反法定節假日、夜間不得實施強制執行的規定;還違反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規定。

  趙紅梅的代理律師指出:當時的高麗營鎮政府距騎士農莊僅百米之餘,卻捨近求遠地對農莊進行公告送達強拆通知,明顯存在故意剝奪當事人的知情權與申辯、複議及訴訟等救濟權,又企圖規避法律責任。

  順義區法院審理後認爲,在2013年12月26日,即被告(指高麗營鎮政府,下同)作出(2013)第002號強拆公告的第三天,原告(指趙紅梅 騎士農莊權利人 下同)到被告處主張權利,當時被告就能夠確定涉訴建築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被告理應按照正當的法律程序基本要求,履行立案、調查、勘驗、向原告告知各項權利和義務,限期自行拆除涉訴建築物及設施,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程序。但被告仍然按照無法確定建設單位、所有人、管理人或拒不接受處理的情況,對涉訴建築物及設施進行強制拆除,故其強制拆除行爲違反法定程序。

  該院據此做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高麗營鎮政府於2013年12月28日拆除原告趙紅梅的騎士農莊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行爲違法。

  檢察機關受理“行政監督”

  儘管一審法院判決高麗營鎮政府強拆騎士農莊的行爲違法,但令趙紅梅感到遺憾的是,一審判決認定騎士農莊的土地屬於建設用地的性質,與事實不符,缺乏證據支持。一審判決還有漏判,即對高麗營鎮政府超出公告範圍,拆除整個農莊全部的建築物的行爲,未做出認定和判決。

  爲此,趙紅梅立即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與此同時,高麗營鎮政府也提出上訴。

  趙紅梅在法院門口“等待公正”

  趙紅梅代理律師認爲,第一、騎士農莊所佔土地爲農用地和設施農業用地,並非高麗營鎮政府向法院提交圖紙中的建設用地。一審法院對此未能查明事實;第二、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騎士農莊在農用地和農業用設施地上所建設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設施及用房,無需經規劃許可,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農莊中的建築物未經規劃許可屬於違法建設,是明顯的適用法律錯誤;第三、一審判決存在漏判,即高麗營鎮政府公告拆除範圍是1954平方米,但實際拆除騎士農莊內28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倉庫種植大棚、馬廄、圍牆等設施。對此,法院未作出判決。

  律師進一步指出,實際上,高麗營鎮政府的強拆行爲不僅涉嫌程序違法,而且涉嫌實質性違法。

  二審法院審理後依然認爲:涉案土地在高麗營鎮政府管轄區域內,且按照規劃屬於建設用地。其建築未經規劃許可屬於違法建設,故高麗營鎮政府可以根據《城鄉規劃法》對其進行拆除。同時也確認高麗營鎮政府強制拆除騎士農莊的行爲違法。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完全重複一審判決,錯判與漏判也如出一轍。”趙紅梅心有不甘地說。因此,她又向北京市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趙紅梅爲此寫了長達十六頁的再審申請書,再審事由包括一審、二審中存在的誤判與漏判,此外,還特別提交了一、二審中,趙紅梅當時未獲得的關於騎士農莊土地性質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現狀圖的最新證據。

  據瞭解,該證據是趙紅梅於2017年12月16日,通過向北京市規劃委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隨後於2018年1月17日收到上述兩委關於信息公開的答覆取得的。

  公開的信息證實:騎士農莊所佔土地,從2000年至2013年1月17日前,全部爲設施農業用地。從2013年1月17日北京市政府批准徵收後,只有南半部分被徵收爲建設用地。而北半部分直到現在依然是一般農業用地和設施農業用地。

  趙紅梅以此爲據,於2018年2月12日,向北京市高級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

  但北京市高院受理並審理認爲,趙紅梅訴高麗營鎮政府強拆違法一案的二審判決於2015年5月1日已生效,因此,其於2018年2月申請再審,已超過法定6個月的申請再審時效,其提交的證據亦並非新證據,故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

  對此裁定,趙紅梅依然不服,她認爲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系當事人知道和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計算。而其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才知道騎士農莊的土地至今仍有一半屬於農業用地和設施農業用地性質,並非一、二審法院認定的建設用地。因此,其再審申請時效應從2018年1月17日獲知該信息開始計算,至2月12日她申請再審,並未超過6個月的時效。

  再審仍然未能獲得趙紅梅希望中的裁定結果,依據法律規定,趙紅梅只有向檢察院申請抗訴這最後一道救濟途徑。

  倔強和不服輸的趙紅梅並不放棄最後一線希望,於2018年8月13日下午,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交了行政抗訴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2018年9月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給趙紅梅發出(京三分檢行監[2018]11830000387號)通知書:關於趙紅梅因訴北京市順義區高麗營鎮人民政府強制拆除行爲一案申請行政監督,本院已於2018年9月5日決定受理。

  申請信息公開獲法院支持

  在連續進行上述訴訟的同時,趙紅梅爲了進一步尋找證據,還多次依法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但是,同樣阻力重重,爲此,她進行了多次訴訟,最終獲得法院支持。

  爲了查清騎士農莊被強拆背後的原因,趙紅梅試圖從瞭解該土地被徵收的相關信息入手。

  2017年7月18日,趙紅梅向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下簡稱 北京市國土委)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順義區高麗營鎮02-08地塊(即騎士農莊佔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批覆的相關信息。2017年8月16日趙紅梅收到答覆顯示,該地未經農用地轉用批覆就直接批准徵收爲建設用地了。同時,107畝林地也未經林業部門批准轉用,就批准徵收了。

  趙紅梅認爲該徵地行爲涉嫌違法,因此於2017年9月4日,以騎士農莊的名義向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申請複議,申請撤銷該徵地批覆並責令順義區政府恢復土地原狀。但北京市政府以複議已經超過60日的法定期限爲由,於2017年9月8日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9月23日送達趙紅梅。

  2017年10月9日,趙紅梅又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訴北京市政府違法批准涉及騎士農莊中土地的徵地行爲,結果法院不予受理。

  2017年11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不予立案行政裁定,理由是徵地批覆爲市政府的最終裁決,關於徵地批覆不具有可訴性。

  2017年11月16日,趙紅梅再向北京市二中院遞交行政上訴狀後,雖多次向法院問詢,至今無果。

  據趙紅梅回憶,2013年6月,曾有自稱是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鎮政府人員陪同下,到過騎士農莊對其建築物進行測量,並對栽種的苗木進行了清點,聲稱要進行評估。但是,直到騎士農莊被強拆,她最後也沒有看到測量的評估結果。

  趙紅梅又根據掌握的徵地程序推斷,認爲北京市國土部門應該存有相關評估信息。因此,她在2017年3月16日,向北京國土委申請公開與徵收騎士農莊土地有關的評估報告,同年4月7日,她收到答覆稱:公開內容涉及王淑欣、王朋隱私,不予公開。

  趙紅梅認爲,上述信息並不涉及王某欣、王某兩人的隱私。於2017年7月5日,向北京市西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北京市國土委上述不予公開的答覆,並責令依法公開其申請公開的信息。

  2017年12月21日,西城法院作出判決,責令北京市國土委重新公開答覆。

  2018年1月17日,趙紅梅雖然收到北京市國土委順義分局答覆,但答稱:沒有名稱爲騎士農莊的評估報告。趙紅梅對此答覆不滿意,認爲順義國土局故意混淆概念。她申請公開騎士農莊的評估報告爲描述用語,而非特指評估對象的名稱。

  2018年1月19日,趙紅梅再次向北京市西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北京市國土委重新作出符合申請要求的答覆。

  2018年6月28日,西城法院再作出判決,責令北京市國土委重新按申請條件予以公開。

  北京市國土委不服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訴,二中院受理後,通知趙紅梅於2018年8月28日上午9點30分至該院談話。當天趙紅梅如約至法院。目前,該案尚未作出判決。

  國家賠償之訴被迫“中止”

  前面的多起訴訟雖然就高麗營鎮政府的強拆行爲涉嫌違法,已經法院判定,且早已生效。但是,騎士農莊被強拆造成的數千萬元經濟損失,至今無人承擔責任,也沒有依法確認賠償問題。

  2017年9月6日,趙紅梅再次向順義法院遞交申請國家賠償起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高麗營鎮政府賠償因違法強拆給騎士農莊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總計4200餘萬元,並請求原物返還祖傳青花瓷瓶。

  此案於2017年12月20日,在順義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庭審中,被告高麗營鎮政府雖然承認騎士農莊內的全部物品是他們搬出和拉走的。但是,具體去向,其應訴人員在庭上卻無法說清楚,並且最後無法找回。此外,這些物品,在強拆時沒有按照規定登記造冊,列出物品清單。被告雖向法庭提交了拆除過程中的幾段視頻錄像,但基本上都是間斷不連貫的,尤其是在關鍵時刻就沒了影像。因此,針對趙紅梅提出的賠償清單與賠償金額,作爲被告的高麗營鎮政府,既不願意承認,又不能提供相關有效的證據予以否認。

  以其中的一件祖傳青花瓷瓶爲例,被告提交的視頻中,有人很驚訝地說,“這裏還有一個青花瓷”,從視頻文件中,能清晰地聽出說那句話的聲音。但視頻中卻沒有攝入圖像。因此,被告後來出庭作證的人就改口說,不是看見青花瓷瓶,而是看到藍色花紋的洗臉盆。

  但是,趙紅梅堅稱她家確實擁有元朝青花瓷瓶一個,並在強拆過程中丟失不知去向。

  趙紅梅也請相關證人出庭證實,曾經看過趙紅梅家的青花瓷瓶,當時還開價600萬元要購買,後因趙紅梅要價一千萬而未成交。

  在政府強拆被判違法這一事件中,趙紅梅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強拆之前她完全不知情,因此,不可能在強拆前搬出和搬空農莊內的物品;其次,強拆當天她趕到現場時,整個農莊被警察封鎖,她作爲農莊主人被禁止進入。當她看到她家裏的合法財產被人隨意搬走,她還多次報警。

  據瞭解,法院就此案已多次開庭,雙方辯論的焦點就是,騎士農莊在被強拆的過程中,具體損失如何評估?

  最後,因爲高麗營鎮政府不能提供拉走的物品清單及強拆過程的全程錄音錄像,而讓法院感到難以判決。

  直到2018年6月20日,最後一次開庭,審判長宣佈,因爲本案疑難、複雜,有關賠償方面的法律適用問題需要向上級法院請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本院口頭裁定,本案中止訴訟。待請示有結果後,再恢復訴訟。

  8月28日上午,有媒體通過趙紅梅的微信,覈實她女兒的情況。一個稚嫩的聲音通過微信語音代趙紅梅回答記者的提問:“叔叔,我媽媽不在家,去法院開庭了,把我一個人留在家,把手機留給我,怕我出什麼事可以給她打電話。我告訴您,我2014年5歲,總跟着我媽媽去法院,我現在已經9歲了。”

  看過秋菊打官司的都知道,秋菊打官司的時間就是從露出懷孕的大肚子(俗稱“露懷”)到分娩生產,即告圓滿結束,滿打滿算就半年或6、7個月的時間。而趙紅梅是從女兒5歲開始,因爲家裏無人照料,每每帶着幼小的女兒上法院,到如今女兒已經9歲,她的幾個官司仍在受理和審理中。

  從趙紅梅的維權歷程可以看出,她完全相信法律是能維護正義的,也信任司法最終是公正的。因此,她數年如一日地打官司,從不上訪、更不鬧訪。一審不服,就上訴;二審不服,又申請再審;再審被駁回,就請求抗訴。全部是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依法、理性維權。

  然而,法律最終能否給趙紅梅一個公正判決?她被政府違法行政造成的鉅額損失能否得到合理的賠償?社會公衆拭目以待。(龔政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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