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和懷孕本來就是女性人生中極爲重要的兩件事。當結婚遇上懷孕,更是讓人欣喜。上海的吳女士就一起遇上了人生這兩件喜事。然而,婚假還沒有休完,吳女士卻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解聘的理由竟然是曠工!

女員工被解聘原因竟是婚假期間懷孕!該怎麼處理?

懷孕被辭退?

婚假,是勞動者由於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婚假對於勞動者本人享受新婚假期以及用工單位調動勞動者積極性都是極爲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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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遇到這種情況,吳女士自然不能接受,於是將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審中,吳女士稱,她於2018年4月12日至4月22日請了十天婚假但卻在4月17日被告知公司要以曠工和她解除關係。之後在婚假期間,吳女士被確認懷孕,懷孕之後,吳女士由於懷孕與感冒,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公司要求其提供此前未上班屬於病假的相關證明。5月5日,吳女士請假去產檢。5月8日,她即收到了公司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被告公司在一審中堅持,2018年4月12日吳女士沒上班,但公司沒有收到其請假手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詢問其他員工後才得知吳女士說要請婚假。此後吳女士休病假,也沒有提供前期的病假證明,已構成曠工,公司解除行爲合法,不同意吳女士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爲,婚假是職工的法定待遇。被告公司員工對於原告請婚假一事是知曉的,其法定代表人在吳女士休假期間也從未對其婚假提出過異議,故現再主張吳女士4月12日至4月22曠工缺乏事實依據。4月23日至5月8日,醫院開具了病情證明單建議吳女士休假,故上述期間吳女士亦不存在曠工。據此,一審判決公司支付吳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7000元,工資差額169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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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辭退如何處理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就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爲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明確規定招聘不得詢問女性婚育情況。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狀中,該公司提出,在應聘階段公司即發現吳女士的年齡處於婚嫁階段,爲了規避“風險”本沒有打算錄用,但吳女士保證“連男朋友都沒有,幾年內不會談婚論嫁”,公司這才留用。然而工作纔不到半年,吳女士就結婚懷孕了,該公司認爲吳女士的行爲違反了誠信原則。

收到這份上訴狀後,法官對公司的這一想法進行了法律釋明,儘管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建立勞動關係的過程中勞動者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但上述如實告知義務應限於與勞動合同履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該告知的內容包括自己的知識技能、學歷、工作經歷等等,婚戀、生育狀況屬於個人隱私,並不屬於勞動者必須告知的內容,除非該崗位性質特殊,對未婚育女性有特別影響,公司撤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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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被辭退怎麼辦

懷孕期間被辭退該怎麼處理?

1、如果被辭退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2、如果被辭退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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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女職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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