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dfic-imagehandler\u002Ff0500952-afde-40cf-b8d8-b804e28d63d4\" img_width=\"1200\" img_height=\"801\" alt=\"“呼格案”改判:“不予認定”是對“疑罪從無”的重申\"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呼格案”再審改判無罪,是因爲認定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覈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趙志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的刑事裁定。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對趙志紅強姦殺害楊某某等4起犯罪事實不予確定。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呼格案”再審改判無罪,是因爲認定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並不是因爲趙志紅自認真兇。(7月30日《人民日報》)\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在衆多媒體紛紛以“‘呼格案’真兇趙志紅被執行死刑”爲題進行報道是,最高法的澄清不僅及時、必要,而且具有深遠的法治意義。\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呼格吉勒圖案”是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冤案,重申、改判、致歉、追責、賠償等環節,在中國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稱對錯案“深感自責”,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表示“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呼格吉勒圖已於23年前被執行死刑,如果說正義從來不會缺席,那麼如何儘可能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就是他留給世人最值得珍視的反思。在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機制下,“不冤枉一個好人”有了更堅實的驅動力。\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如今來看,趙志紅的主動認罪是“呼格案”得以昭雪的重要原因。然而,認罪與有罪並非同一概念,如今最高法覈准其死刑,並非認定其爲“呼格案”的真兇,而是因其他17起惡性犯罪所致。正如最高法有關負責人所說,雖然趙志紅主動認罪,但其供述與證據之間存在諸多不一致的地方,在一些重要情節上還存在難以解釋的矛盾,沒有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一個“冤案得雪、真兇伏法”的結局固然圓滿,可如果不能夯實證據,而一味從情理推斷甚至迎合輿論期待,其實恰恰是對“呼格案”教訓的最大背叛——疑罪從有。誠如最高法有關負責人所說,對4起犯罪事實不予確認,是基於證據不足的狀況而作出的法律推定,並不一定符合客觀實際。這一表述深刻揭示了疑罪從無的本質——證據是天,不能過度依賴口供,更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疑點——有疑問就不能宣判有罪。\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這同時意味着,趙志紅自認真兇固然可能是呼格吉勒圖平反的導火索,但卻不是必要條件,即案件審判本身要經得起“疑罪從無”的檢驗,而最高法此次的“不予認定”更是做出了榜樣。不僅對“呼格案”的再審無罪改判沒有負面影響,而且是對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避免冤案發生的原則再度重申。而這,纔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所在。\u003C\u002Fp\u003E\u003Cp class=\"ql-align-justify\"\u003E文\u002F宋鵬偉\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942775854964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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