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在查閱臺賬資料的第四巡察組蔣組長急忙放下手中的資料走到小唐的辦公桌旁,拿起小唐手中的財務憑證,果然在一張便籤上寫着“村委辦公樓封頂合門開業選吉日,支出1000元”。原來,該村委是移民村,大部分的村民因修建興安縣“川江水庫”而從原處搬遷至興安縣城南新區,移民對上一屆村兩委幹部工作很不滿意,曾到縣紀委反映原村主任的相關問題。

(原標題:神操作?廣西一村委蓋辦公樓竟三請“大仙”擇吉日)

修建辦公樓

竟然公費請“八字先生”選“吉日”?

這是什麼鬼操作?

這波荒唐的操作

還真的存在!

近日,第四巡查組工作人員來到桂林興安縣一因修建興安縣“川江水庫”而從原處搬遷至興安縣城南新區的移民村,查閱臺賬資料時,發現財務憑證中有在一張便籤上寫着“村委辦公樓封頂合門開業選吉日,支出1000元”。

經找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談話,確認因村委辦公樓修建的事,該村3次請“八字先生”選“吉日”花費1000元屬實。目前,鄉紀委已對這村兩屆的村委幹部共6人立案調查,正在處置之中。

“蔣組長,這筆支出有問題。”巡察組工作人員小唐清脆的聲音打破了辦公室的寧靜。

“什麼情況?”正在查閱臺賬資料的第四巡察組蔣組長急忙放下手中的資料走到小唐的辦公桌旁,拿起小唐手中的財務憑證,果然在一張便籤上寫着“村委辦公樓封頂合門開業選吉日,支出1000元”。

“這不是封建迷信嗎,這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爲!”坐在旁邊的巡察干部小李說道。

“同志們講得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趕緊把此頁原始憑證和當頁的現金日記賬複印下來,並儘快找相關人員覈實。如果屬實,就作爲巡察線索移交。”蔣組長佈置道。

經找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談話,確認因村委辦公樓修建的事,該村3次請“八字先生”選“吉日”花費1000元屬實。

“這種支出都敢入賬,會不會還有別的經濟問題?”想到這,蔣組長再次拿出巡察辦提供的資料,對另一項情況產生了警覺。

原來,該村委是移民村,大部分的村民因修建興安縣“川江水庫”而從原處搬遷至興安縣城南新區,移民對上一屆村兩委幹部工作很不滿意,曾到縣紀委反映原村主任的相關問題。2017年8月份村“兩委”換屆選舉時,原村主任落選,提名的村主任候選人也落選,現任村主任是村民們另選的。

該村上一屆村“兩委”5名幹部因違規發放2015年度誤工補助費5000-8000元不等而被縣紀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同時要求退回違紀款。由於村委無法提供2017年8月之前的財務資料,無法從現金日記賬或銀行存款日記賬查明是否有這筆違紀款入賬。蔣組長不動聲色地跟村財務人員講:“如果你們提供不了上一屆的財務資料,那麼請你們提供一份村集體賬戶的銀行流水賬給我們。”拿到流水賬,也沒有查看到2016年有大額資金入賬。

在蔣組長多次向該村黨總支部書記追問上一屆會計資料的去向後,村支部書記忍不住問蔣組長:“我們村的財務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據我們所知,你們上一屆村兩委幹部因違規發放誤工補助而被縣紀委給予了處分,在處分決定書中反映你們在立案之前積極退回了違紀款,我們巡察組也看到了你們村財務人員寫的收款憑據,但卻查不到這筆違紀款的去向。”蔣組長回答。

村支部書記沉默了一會兒,然後說:“蔣組長,實話跟你說吧,我們的違紀款沒有退回給村集體。我們是因爲沒有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而發放的誤工補助,想完善一下手續,於是想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補一個會議決定,所以還沒有退回違紀款。”

“你們後來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沒有?”蔣組長問道。

“這個事是由原村委主任負責落實的,但他後來一直忙別的事,也就一直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了。”村支部書記如實回答。

“如果你們想補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應該先將違紀款退回後,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如果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你們可以發放誤工費,你們向上級紀檢部門請示同意後,再補發,這樣就符合相關程序了。你們不退回違紀款是違紀行爲。”蔣組長嚴肅地說道。

至此,巡察組在完善相關資料後,提前將該村同時存在兩個涉嫌違紀問題形成問題線索移送,縣紀委監委轉由該鄉紀委初核。目前,鄉紀委已對這村兩屆的村委幹部共6人立案調查,正在處置之中。

荒唐的幹部

做出荒唐的事

最後將迎來

嚴厲的處罰

郭萍 本文來源:廣西日報 責任編輯:郭萍_B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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