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次按照国家要求,吉林省开展实施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省社保局根据新的企业注销程序,规范统一了全省社保业务经办办法和操作流程,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无需再次申请,对符合注销条件的,社保依据“注销e窗通系统”共享信息为其办理社保注销登记手续。一直以来,吉林省税务系统都在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纳税人“注销难”的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方面吉林省积极贯彻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应政策,从7月1日期,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推进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另一方面我们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开发应用系统、共享登记信息、开展数据对比分析等措施,提高注销速度,便利市场主体退出。

促进市场“新陈代谢”提速解决“注销难”

30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王淑英解读《关于支持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上线后,企业开办环节从从原来7个环节变为3个环节,时间由原来11天压缩到3天,成为全国开办企业时间最短的省份之一。

发布会上,省商务厅、省社保局、省税务局、长春海关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促进市场“新陈代谢”提速解决“注销难”

改革后企业办理社保注销登记可以享受到哪些便利?

2015年10月1日开始,吉林省施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社保部门取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年检,企业只要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视为已完成参保登记。随后“e窗通系统”上线,可以说是社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的又一次升级,“e窗”通进一步拓宽了企业注册登记渠道,压缩了经办环节,极大缩短了企业办理时间,将临柜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拓展了企业办事途径。这次按照国家要求,吉林省开展实施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省社保局根据新的企业注销程序,规范统一了全省社保业务经办办法和操作流程,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无需再次申请,对符合注销条件的,社保依据“注销e窗通系统”共享信息为其办理社保注销登记手续。

下一步,省社保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作用,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参保。

税务部门在便利企业注销,提高办事效率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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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吉林省税务系统都在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特别是针对纳税人“注销难”的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方面吉林省积极贯彻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应政策,从7月1日期,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推进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另一方面我们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开发应用系统、共享登记信息、开展数据对比分析等措施,提高注销速度,便利市场主体退出。通过双向发力,确保解决好“注销难”问题,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对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和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是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在税务机关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的,免予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吉林省税务部门还进一步完善了电子税务局功能,对吉林省纳税人,提供电子税务局即办注销和容缺注销条件审核校验以及网上申请功能,让纳税人只需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即可足不出户查询自己是否符合即办注销或容缺注销的条件,也可以足不出户办理注销申请。

从上半年注销办理情况看,全省税务机关累计办结注销登记116407户,其中73.62%的纳税人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以及税务部门即办注销或容缺注销办理的,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下一步税务系统将进一步提高税务注销效率,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也希望媒体记者朋友、广大纳税人持续关注、关心、支持税务部门工作。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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